陈云龙 摄影/钟昊
浙江在线杭州1月14日讯(记者 童俊) “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18件,纠正漏捕951人,纠正漏诉1766人,对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45件(次)”,在1月14日上午的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作工作报告时如是说。
在审判监督工作中,检察机关重点监督纠正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案件、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去年共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268件,法院已审结224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61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437件,法院累计审结723件,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511件。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违法监管等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52件(次)。
针对国有资产流失、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而有关部门未及时履行职责的情况,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了民事督促起诉,共办理涉及土地出让、财政专项资金出借、重大环境污染等领域的民事督促起诉1506件,挽回和避免国有资产损失40亿余元。其中嘉兴平湖市检察院依托与当地环保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向法院提起全省首例环保公益诉讼,协助环保部门向5家倾倒含铬污泥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追偿处理污染事故费用54万元。
针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民事虚假诉讼问题,检察机关会同有关政法部门形成打击合力,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纠正确因作假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民事案件39件,并通过深查案件、移送线索使21名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死刑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近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命案”办理质量专题调研,出台了规范刑事取证、防止冤错案件的具体意见。同时,根据司法改革部署,在全省24个县(市、区)检察院开展刑事拘留监督试点工作,在5个市和68个县(市、区)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工作,在6个市和14个县(市、区)检察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工作。
为了建立健全诉讼监督机制制度,省检察院还联合省公安厅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侦查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各项侦查监督工作和执法信息通报等方面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规范;会同省法院制定《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抗诉案件纠纷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察调处的效力,加强检法两家的协作配合;争取管场所支持,83个驻看守所和监狱检察室与监管单位实现监控联网,实行动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