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9日讯 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教工路校工改造工程,拆除原来5层楼高的教学楼,欲建19层楼高的办公楼。位于改造项目南侧的世贸丽晶城业主发现,原来此地段的控规容积率为2.5以下,但该项目的规划许可修改为3.48。为此,业主将杭州市规划局告上法庭。(本报2011年3月24日B1版《我房子后面的地,为什么容积率从2.5变成3.5——丽晶城两业主质疑更改合法性》曾有过相关报道)
一审判决,业主赢了,法院判决要求撤销原规划许可。作为原告的业主陶先生觉得挺意外。“民告官,告赢了,不容易啊”。没想到输了官司的杭州市规划局不服,提起上诉。
2011年12月底的一天,原告陶先生拿到了终审判决书。
杭州市中院认为,杭州市规划局将容积率从2.5修改至3.5,但修改并没依程序报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不能作为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因此杭州市规划局颁发该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撤销。
但该项目的用地性质为科教用地,其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载明的地上建筑物为行政教学楼、会议厅、实验实践楼等,应确定为公益性建设项目,因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虽然违法,但撤销该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判决确认违法,并责令杭州市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既然是违法的,又不能撤销,补救措施又怎么个补救法?在业主的眼里,这似乎有点前后矛盾。首先,杭州市中院既然认定规划许可是违法的,又为什么要撤销西湖区法院的判决?其次,对公益性的判定。省发改委批复,明确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不能因为省电大是事业单位就认定改造工程是公益性项目。最后,终审判决显得含混不清,什么是补救措施?
业主陶先生拿到手的终审判决书感觉心里很沉重。他说,有这样的结果不在意料之外,但是法院判得不清不楚,他不甘心。因此,他和几个业主准备对电大改造项目向省高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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