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30日讯 燃放烟花爆竹原本是喜悦心情的一种表达,但这个春节义乌有不少人被烟花爆竹闹得很“伤心”———因违反“禁燃”规定,30名市民被罚款;因乱放爆竹,义乌春节期间发生的26起火灾与此有关。
30人违反“禁燃”规定
除夕下午3时许,义乌稠城街道福田三区内响起一阵鞭炮声。正当住户王某准备去点一枚春雷炮时,义乌市公安局稠北派出所工作人员赶到,将他逮了个正着。
1月中旬,义乌召开“禁燃”工作会议,对“禁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义乌市划出三大区块“禁燃”,福田三区位于“禁燃区”内。当天,王某被带回派出所调查,并被处以20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自“禁燃”工作启动以来,义乌市公安局已查处30起违反“禁燃”规定的案件。其中,除夕前一天和除夕当天这类案件呈井喷状态,分别发生11起和8起。
“相比往年,今年违反‘禁燃’规定的案件有所减少,但不排除元宵节前后会出现又一个高峰。”义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说,对于违反“禁燃”规定的市民,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严处罚。
乱放爆竹引发26起火灾
正月初一零点的钟声响起后,义乌市119报警热线就炸开了锅。“正月初一那天,我们一共接到27起警情,其中一大半是火警。”义乌市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刘雷标说。从除夕到昨天,义乌市消防大队共接到火警报警电话44个,相比去年减少了95.5%。“火警的减少,得益于‘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的开展和春节前启动的‘禁燃’工作,雨雪天气也是火警减少的因素之一。”
虽然火警总数不多,但消防部门探寻这些火灾的原因发现,绝大部分火灾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44起火灾中有26起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占总数的59%。”刘雷标说。
针对市民外出拜年、家中无人的情况,义乌市消防大队提醒,大家外出前应断电、关气,关闭门窗防止烟火窜入。此外,家庭还要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全面清理屋顶、阳台可燃物,不燃放孔明灯,以确保安全。浙中新报 记者 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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