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9日讯 随着义乌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国内外客商的不断涌入,近年来,义乌市场上的新型诈骗案件比较多,诈骗分子“新马甲”层出不穷,有的不断变换公司名称,有的通过熟人介绍骗货,有的是租客在商位到期前疯狂骗货,有的外商用假护照、过期签证蒙骗商户,还有的干脆雇用老外订购货物……
据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统计,2009年被控告卷款的外贸公司(个人)共153家,涉及金额4亿元;2010年,有132家,涉及金额4500万元;2011年共有80家,涉及金额9700万元。
为此,记者采访整理了2011年出现的新型诈骗方式,在没办法消除赊账经营模式的情况下,认识这些诈骗分子的“马甲”,熟记警方提醒,掌握一些防骗技巧,相信会对商户们有所帮助。
勤换“马甲”骗货
案例回放:
去年7月初,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经营体育用品的王女士接到一个订单,土耳其客商、“AKDENIZ”贸易公司业主爱汉,带着翻译菲菲向她订购了4000个足球,交货日期是7月15日,没有支付订金,约定货到一个月后付款。
7月15日,王女士将这批货物送到了爱汉的公司仓库。一个月后,王女士多次拨打爱汉的手机,爱汉都说自己不在义乌,表示过几天再支付。可是,直到9月下旬,王女士也没要到货款,多次前往爱汉公司,都找不到人,也不知道他的住所。
王女士觉得爱汉可疑,于是登录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预警平台(http://jz.onccc.com),没想到上面有多条关于“AKDENIZ”贸易公司的举报信息。经侦民警通过调查得知,爱汉曾经在义乌东洲花园开设ORION国际贸易公司,后又在福田四区设立过公司,“AKDENIZ”贸易公司今年才搬到汇金大厦,仓库地址以及手机号码、邮箱地址也变更过,7月份开始在市场下了很多订单。
事实显示,不断变换公司名称,不断转移公司办公地址的爱汉有“换马甲”骗货嫌疑。
与爱汉采取相同“换马甲”方式骗货的还有黎巴嫩商人沙尔比。沙尔比在义乌开了一家世界之窗外贸公司,早在2010年6月,世界之窗外贸公司就频繁地在市场上向商户下单。在支付部分定金后,迟迟不肯支付货款,信誉极差。为此,曾有多名商户向经侦大队反映世界之窗外贸公司的问题,至今仍有多名商户没能讨回货款。
沙尔比为了减轻信誉危机,就换了一个“马甲”,成立了一家顶端外贸公司,在市场上继续向商户下单。幸亏在国际商贸城经营文体用品的王先生多长了一个心眼,登录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预警平台,反映了沙尔比的问题。
4月3日,沙尔比来到王先生的商位,自称是顶端外贸公司的业主,下了5万元足球和篮球的订单。尽管王先生一再要求先支付总货款30%的定金,但沙尔比只肯支付300元钱,剩下的钱表示等三周后再付。王先生答应一周后交货,可奇怪的是,顶端外贸公司竟然没有仓库,沙尔比说具体交货地址等他电话通知。
因为是第一次跟顶端外贸公司做生意,王先生很不放心。沙尔比离开后,他立即登录义乌经济案件预警平台发帖,请警方帮忙调查顶端外贸公司的信誉情况。
民警发现,世界之窗外贸公司和顶端外贸公司的负责人都是沙尔比,商户们在预警平台上填报的信息中,手机号码也一模一样。
民警打电话联系沙尔比,沙尔比自称在广州出差。他说自己是世界之窗外贸公司的负责人,跟顶端外贸公司并没有关系,随即挂断了电话。当民警再次拨打沙尔比的手机时,发现已关机。
警方提醒:
为预防合同诈骗案的发生,建议商户一定要牢记“30%原则”。即商户至少要向外贸公司收取货物总价30%的定金,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商户被骗几率,真正做生意的外贸公司,并不会在意定金的多少,因为这些钱迟早都要付。而对那些骗货公司来说,如果要付货物总价30%的定金,在低价抛货后很可能“赚”不到钱,也就不做这笔“生意”了。
另外,对于像沙尔比这种改头换面换“马甲”继续订货的老外,商户们交易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在要求外贸公司支付至少占货物总价值30%的定金的同时,还要了解对方的支付能力,以防上当受骗。
不同版本的“熟人”骗货
案例回放:
李小姐是义乌一货代公司的总经理,在义乌开货代公司已有很多年。早在2006年,李小姐就跟在义乌开外贸公司的阿富汗商人哈迈迪有生意往来。“那时,哈迈迪的信誉不错,从不拖欠运费。”2007年至2009年,双方失去联系,没有任何合作。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哈迈迪突然找李小姐托运货柜,双方再次有了生意往来。这时,哈迈迪的外贸公司改了名字,叫“阿拜内曼”。不仅公司改名,哈迈迪的付款方式也有了变化———他不再如期付款,而是只支付一部分。到去年5月中旬,哈迈迪已欠李小姐20多万元运费。
去年5月19日,哈迈迪找到李小姐,要求将上一个货柜的提单拿走。“你放心,我明天还要来装一个小柜,全部是热水瓶、袜子和胶带,很值钱。”哈迈迪的话让李小姐打消了疑虑,虽然上一个货柜的运费没付,但对方将要托运的柜也价值不菲,她就给了提单。
让李小姐想不到的是,哈迈迪让她托运的小柜里装的压根不是热水瓶、袜子和胶带,而是廉价的编织袋,只值七八千元钱。就这样,哈迈迪用一个“垃圾货柜”作抵押,骗走了上一个货柜的提单。发现被骗后,李小姐立即联系哈迈迪,但哈迈迪已经“消失”了。
李小姐被骗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他们发现,哈迈迪不仅用“垃圾货柜”骗了货代公司,而且,他此前已运走的几个货柜所装的货物也是骗来的。民警说,被骗商户无一例外跟哈迈迪是“熟人”。
虽然同是利用熟人行骗,但来自丽水的小芳用的是“熟人介绍”,而且这所谓的熟人她根本不认识,她假称是商户的老客户介绍来的,以此骗取商户的信任,从而达到骗货的目的。
在义乌国际商贸城做内衣生意的李先生就是“熟人介绍”诈骗的受害者之一。去年2月中旬的一天,小芳来到李先生的摊位,自称是丽水青田人,是当地做内衣生意的赵某介绍来找李先生的。听说是老客户介绍来的,李先生报了实价,小芳也很爽快,很快就签下32万余元的订单,还答应先付30%的定金,并让李先生在3月15日左右把货送到她的仓库。
但是,两天后,小芳并没有支付定金,而是以货柜没装满为由,又向李先生订了33万余元的货,让李先生在第二天就把货送到仓库。李先生没有怀疑,很快分两次把货送到了指定的仓库。可是,这时候的小芳却玩起了失踪,并一再找借口推迟支付李先生货款。李先生催急了,她干脆关机,然后就联系不上了。
李先生这才想起联系老客户赵某,对方却说不认识小芳。而此时,李先生已被小芳骗走总价达27万余元的货物。
警方提醒:
老外用“垃圾货柜”骗取提单的案件,在义乌还是首次发生,这反映出部分货代公司运营不规范。货代公司不能轻信外贸公司所申报的托运货物类型,而应该亲自查验并如实向海关申报。如果自身操作流程规范,就不会发生实装货物与申报货物不符的情况。
警方提醒商户,不能轻信所谓的“老熟人”,遇到有人自称是老客户介绍来做生意时,应该先跟老客户联系,询问此人的身份信息和信誉状况等信息,综合判断后才能决定是否进行交易,以免上当受骗。在做每一笔生意时都要跟对方订立订购合同并收取定金。此外,商户及时在经济案件预警平台上填报信息很重要。警方根据商家填报的信息汇总进行分析,如发现在短时间内采购商品跨度大、范围广的情况,这样的商家就很有嫌疑。警方根据这些信息,才能进行调查取证。
租客“摊主”商位到期前疯狂骗货
案例回放:
山东枣庄的黄女士,在老家组织一帮老乡做手工活。去年6月中旬,她带着许多手工编织袋到义乌推销,认识了在义乌国际商贸城做生意的买家“朱淋群”。第一次,朱淋群向黄女士要了500个手工编织袋,付款很爽快。
10多天后,朱淋群又向黄女士订购8600个手工编织袋,价值5.68万元。黄女士以为自己遇上了大客户,没收定金就发了货。黄女士说:“因为第一次接触时留给我的印象很好,而且他还有个商位在那儿,我想他总不会是骗子,于是连定金都没收。”
可是到了8月23日,黄女士再次拨打朱淋群的电话时,却发现对方已关机。意识到有问题的黄女士于第三天匆匆赶到义乌,发现朱淋群在国际商贸城的商位已“换”了主人。原来,朱淋群并不是这个摊位摊主,而是一个租客,他租用这个商位两年,8月24日到期,8月23日晚上,他就收拾东西搬走了,甚至连“朱淋群”这个名字是真是假都不知道。
随后,黄女士来到义乌经侦大队。民警告诉她,在她之前,先后已有3名供货商来报案。据初步统计,朱淋群在义乌“拖欠”货款的数额已超过40万元。
警方提醒:
现在,义乌市场上很多商户都是租客“摊主”,只是租了摊位经商,并不是真正的摊主。不少外地客商并不知道这一点,因此常被“摊主”身份迷惑,以为对方有摊位,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可以信赖,从而上当受骗。在义乌,在商位租期将至前疯狂下单“拖欠”货款的案件已不是首次发生,作为供货商,做生意前一定要多方了解对方的信息。
10种情况需要警惕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发生的多起涉嫌骗货的案件中,多起案子都是因为商户及时登录预警平台,上传存在风险的贸易信息,经侦民警及时介入调查,才让骗子在货物还没运出国前就现出了原形,使许多商户的被骗损失降到了最低。
在此,警方提醒商户,如果在交易中发现对方存在骗货嫌疑,或者存在以下10种情况的贸易现象,商户就可以登录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预警平台,进行贸易信息填报,向义乌警方举报,警方会在第一时间前往对方公司调查。
这10种情况是:1.初次交易;2.公司未注册;3.公司新设立;4.大量订货;5.公司业主身份不明;6.约定支付货款期限较长;7.交货后秘密转移货物;8.未履行合同约定、拖欠货款的;9.合同中签名与实际身份不符;10.合作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可疑情况,有逃匿、诈骗嫌疑的。金华日报 记者 张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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