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9日讯 在浙江工作的河南籍小伙子代先生有个两岁的女儿。去年,女儿身患重病,在省儿保医院住院治疗。由于医疗费用数目很大,所以等到今年1月份孩子一出院,代先生才返回河南老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进行医药费报销,但是,结果让他感到意外。
代先生说,女儿从去年11月住院,到今年1月出院,前后共花费了4万多块钱。由于女儿一出生,代先生就为她办理了河南老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是,当代先生拿着浙江省儿保医院所开的各种票据返回老家进行报销时,对方却告诉他,这个不能报。
“他就是说你这个病历不够详细,要我出具更详细的病程记录。”
代先生一下就懵了。他也搞不懂到底什么是“病程记录”,可对方既然这么说了,他也没多想,就从河南返回了杭州,并找到省儿保医院,要求复印自己孩子住院时的病程记录。可他没想到,这个请求被拒绝了。
“我到医院要详细的病历,只给我们一个出院记录和入院记录,大病历是没有给我们的。医院说,要调去病程记录,需要法院或者律师来。”
医院的答复让代先生的情绪瞬间滑落到了谷底。他搞不明白,报销个医药费,怎么就这么繁琐呢! “我从河南到浙江,来来回回跑了好几趟了,孩子的病也治不好了,钱也报销不了。”
那么,到底是哪里出问题了呢?我们也来到了浙江省儿保医院,帮着代先生了解情况,这个所谓的病程记录究竟是什么东西呢?
“病程记录包括医生对病情的分析,主观考虑的一些问题。”
记者了解到,病人的病程记录包括很多内容,如医生是如何诊断的、治疗的,如何解读、分析检查结果的,用药、检查、治疗的依据是什么以及病人的病情变化等。在面对疑难杂症时,只有保证这些材料不予公开,专家才敢于提出自己不同的治疗意见,然后确定一个最佳方案。
所以,在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列出的允许复制的病历资料中,也并不包括病程记录。
医生:“各地是有明确规定的,让他们把规定拿出来。”
记者又帮着问了浙江省卫生厅农卫处,了解到的信息是,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报销,并不需要提供病程记录。
“不需要的,这要提供身份证,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以及医药明细就行。”
不过,考虑到各省之间的新农合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我们又拨通了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电话。对方的回答是,新农合报销医药费,按照规定的确是不需要提供患者的病程记录的,之所以让代先生提供病程记录,他们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现在在省外医院就医的病历注的比较简单,所以要采取慎重了。说实在的,外地就医的报销数目都很大,所以得慎重。病历必须得出具,保证这个事情的真实性。”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代先生这件事情上,可以给予通融:“你把他的电话给我,我和他沟通下,协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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