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商人林春平告诉媒体,其于2011年以6000万美元收购的特拉华州美国大西洋银行(改名新汇丰银行),自去年11月试营业以来,已开始盈利,“每月起码有七八十万美元的净收入”。此事再次引起热议。
且不说这起收购案的榜样意义,以及新汇丰银行盈利模式是否可持续,笔者更想说的是,这一个案是民营企业家在国内金融领域左冲右突十年未果后的一次无奈选择。
据笔者了解,近十年来,温州民营企业家多次试图在国内开办温州华侨银行,在国外成立欧联华人银行,都没有成功。即使是国务院2005年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这样“新老36条”政策指引下,民营企业家开办银行的努力仍是无果。
我国民资丰厚,但不少地方却出现类似温州“两多两难”的现象:一方面是民间资金多却投资难,另一方面是小微企业多而融资难。究其根源,不能不说与金融市场开放不够,没有建立起与民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民间金融体系有关。温家宝总理最近多次强调,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新36条”的实施细则制订出来,避免民间资本在进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时遇到“玻璃门”、“弹簧门”。
如何破除民资进入金融领域的“玻璃门”、“弹簧门”?
首先,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新36条”鼓励引导民资进入金融领域,等于国家已发出了许可证,相关部门还当早点拿出实施细则。目前《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已上报国家层面,一旦国务院批准后,当在这一政策框架下积极进行试点,包括稳健发展民间金融组织。
其次,引导、鼓励和规范民间资金“嫁入”金融服务业。我国民资,尤其是浙江民资对投身金融业有着超乎寻常的热情。政府相关部门不仅要正视和保护这种热情,还当在深化金融改革中切实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推进股权多元化。在浙江,组建浙商银行,改革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兴办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过程中,民资都一展身手。倘若放大浙江经验,丰裕的民资不愁进不了金融服务业。
其三,加强民间金融与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民间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当地市民,与地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定位吻合,这是业务合作的天然“血缘”。民间金融机构也可在合作中借鉴地方金融机构在结算、科技、信息及风险管控方面的优势,加快自身发展。
其四,切实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既要让民间金融机构享受国民待遇,使信用征信体系等资源共享,也要把民间金融机构纳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监管指标体系,把全部经营活动纳入全面监测和有效监管,以帮助民间金融机构驾驭风险,促使民间金融业稳健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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