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8日讯 随着工伤保险待遇的提高,实施了8年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有所调整,记者3月27日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平均费率将由0.48%上升至1%左右。
此外,工伤保险费率不会再像以前那样一成不变,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用收支、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发生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每年浮动。
政策: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有所调整
宁波市本级统筹区域内(市属及市辖各区,不含杭州湾新区),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0.6%;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1.4%;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2.1%;事业单位(不包括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基准费率为0.3%;职业病高危企业(二、三类行业中已发生职业病例的企业)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3.0%。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暂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出宁波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60%。
解读:
为确保工伤职工保险待遇落实
这样一调整,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平均费率将由原来的0.48%上升至不到1%。
这对企业的影响有多少?接受记者采访的几家企业财务部负责人均表示“压力山大”。江北一家纺织企业的财务部经理邵女士给记者算了笔账,纺织企业是二类行业,如今的费率是0.8%,他们企业不大,一共才300多人,每人缴费的基数不到2000元,一年缴费近5万,但如果按照调整后的1.4%来算,光这一块每年要多增加支出三四万。宁波企业中,二类行业应该占多数,对于许多有上千员工的企业来说,每年至少增加支出10万至20万。对此,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宁波市工伤保险参加人数为253.4万人,比工伤保险制度初实施时增加了5倍多。多年来鉴于医疗费用的上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的增加,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提高,以及市政府为扶持企业渡过经济困难,在前几年先后实行了社会保险的“减”、“缓”政策等新情况,宁波市的工伤保险基金出现了收不抵支的情况。对宁波市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完善,是为了确保工伤职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政策:
费率将与职业病、工伤发生率挂钩
和之前一成不变的缴费费率不同,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用收支、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发生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挂钩,一般每年浮动一次。浮动后的缴费费率自下年度的5月1日起执行。
新的政策增设了“工伤发生率”的浮动参照标准。对工伤发生率大于等于6%的,追加上浮一档。工伤发生率的计算不包括非直接安全生产经营的伤害事故。
此外,新政策还引入了以用人单位的安全诚信评级标准进行奖惩激励机制。宁波市安全诚信企业“A级”、“B级”用人单位,且工伤发生率低于1%,工伤保险收支比小于80%的设为费率追加下浮的条件,将“D级”称号设为费率追加上浮的条件。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其中信用等级为“A级”的,下浮至本行业最低费率。信用等级为“B级”的,下浮一档费率(已核定为本行业最低费率的不再浮动)。
高危行业范围对象也将重新界定,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以实际发生职工职业病为依据,将发生职业病危害企业列为职业病高危企业,次年起执行职业病高危企业费率,并进行浮动。两年后,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恢复执行本行业基准费率,并进行浮动。
解读:
有利于遏制工伤和职业病发生
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工伤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降低风险,保障职工利益。奖惩并举,加大了调节作用,新的费率政策实行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相挂钩的费率浮动办法,对强化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遏制工伤和职业病发生,也具有激励制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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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如银行业,居民服务业,餐饮业,批发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城市公共交通业等;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房地产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等;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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