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8日讯
安全生产抓得好、工伤事故少、职业病发生率低、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少的企业,下一个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将“下调”,反之则“上浮”。
昨天上午,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媒体发布消息,宁波市本级统筹区域内(市属及市辖各区,不含杭州湾新区),今年5月1日起将实行新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工伤保险费率直接与企业的安全生产挂钩。
调整原因: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
宁波现有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制订于2004年,截至去年底,宁波市工伤参保人数共253.4万人。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至今,工伤保险费率始终没变,但医疗费用一直在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也在不断增加。加上市政府在前几年实行了社会保险的‘减’、‘缓’等政策,导致工伤保险基金出现了收不抵支的情况。”
此外,该负责人解释,按照原本的工伤报销费率政策,职工个人不缴费,全由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按不同行业实行不同费率,宁波的平均费率为0.48%,远低于全省、全国的平均费率。
这样的费率政策,未能有效促进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工伤预防。
这样的现状,推动了工伤保险费率重新调整。
调整一:基准费率提高了
今年3月21日,宁波《关于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
按照《通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暂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出宁波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60%。
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分类缴费,不同的行业基准费率不同。
按照《工伤保险风险行业表》,一类企业风险最小,如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另外服务业,广播、电视、出版等行业也归为一类行业;二类行业则涵盖了部分制造业,如造纸、机械制造等;三类行业风险最大,为石油加工、采矿等行业。
根据《通知》,一、二、三类行业的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调整后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6%、1.4%、2.1%;事业单位的基准费率为0.3%;职业病高危人群的基准费率为3.0%。
调整二:工伤事故频繁,保险费率上浮
根据《通知》,二、三类行业缴费费率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用收支、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发生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挂钩,一般每年浮动一次。
浮动后的缴费费率自下一年度的5月1日起执行。
这次调整中,“工伤发生率”(单位工伤事故数占单位职工人数的比例)和用人单位的安全诚信评级标准都是新加入的保险费率浮动参照标准,对工伤发生率大于等于6%的企业,保险费率将上浮一档。
获得宁波市安全诚信企业“A级”、“B级”称号,工伤发生率小于1%且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低于80%的企业,能作为保险费率追加下浮的条件,反之,获得“D级”称号的,保险费率则会追加上浮。
调整目的:预防工伤事故,加强企业安全意识
对于工伤保险费率要调整要调整,一些企业表示,今后企业资金和安全生产压力将会比以前更大。
一家文具企业的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文具企业属于二类行业,按照现有的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0.4%计算,每个月企业只需给每位员工交6.7元的工伤保险费,而按新出台的基准费率1.4%计算,企业每月则要交23.6元,一年下来,企业给每人每月要多交204元的工伤保险费,一个公司1500人,一年企业要多交30万。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并不影响参保对象享受应有的工伤待遇,调整的目的是想调动企业的安全意识,加强工伤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