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高度关注。该《示范条款》究竟有哪些利好消息?何时才能在宁波正式实施?会否引发保费波动?带着这些疑问,记者3月29日专门对宁波市保监部门及部分保险公司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该《示范条款》中,着重强化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其中尤其是明确了“实保实赔”和“代位追偿”制度,并且还修改了“无责免赔”、“高保低赔”等霸王条款,并对原先业内普遍存在的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合理修订。
“显然,新条款在宁波落地之后,宁波的消费者将能够享受到一系列利好实惠。比如,消费者因为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了保险事故,那么,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就可以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与此同时,新条款当中还删除了10多条免责条款,其中包括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采访中,宁波业界的有关人士这样向记者解读。
该人士同时还指出,从新条款的内容上解读,新条款正式实施之后,将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是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
针对《示范条款》在宁波落地实施的时间,以及届时理赔服务和保费将如何变化等问题,记者3月29日对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太平洋、平安等市内多家保险公司进行采访。该协会及相关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均表示,自《示范条款》于今年3月14日发布以来,国内各大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将有3个月左右的缓冲期,在此期间,宁波各大保险公司将组织学习,以尽快消化新条款。有关人士认为,该《示范条款》在宁波正式实施的时间,预计将在今年下半年。等到新条款实施以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将会更加周到,但是相对应的,保费也会有所波动。
太平洋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车险部的刘经理告诉记者,保险责任范围更加广泛很可能促使理赔服务更加周到,不过,到时候保费是涨还是降,要等协会正式公布费率之后才知道,按照经验判断,保费大降并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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