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1日讯 毒品交易中的掮客,法律如何制裁?
4月10日上午,温州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宣判,主犯温州男子夏胜华,以及积极介绍毒品交易的广东惠来县男子林鸿雁,都被温州中院一审判了死刑。
林鸿雁、邵小园和夏胜华相互认识,平日里,邵和夏靠贩卖毒品给戴少珠等人牟利。
去年6、7月,林鸿雁来到温州,住在邵小园那里。
邵小园想买点毒品贩卖,就让林鸿雁帮着联系上家“阿秋”(林焕秋,另案处理),商谈交易价格和付款方式等。在林鸿雁积极介绍下,邵先后分两次买了600克冰毒。
到了7月12日,夏胜华和女友吴叶筹集50万元,坐车来到广东惠来县,从事先联系的上家“阿江”(方达江,另案处理)那里,花40万元买了冰毒3000克和海洛因150克。
这时,林鸿雁已从温州回乡。得知夏胜华和吴叶带了几十万元来惠来县买毒品后,主动电话联系夏胜华,介绍毒贩“阿秋”和“阿波”(翁泽波,另案处理)给他认识,积极促成夏胜华,又增购400克冰毒。
7月15日,夏胜华和吴叶带着所购毒品,和林鸿雁一起坐客车抵达温州新客运南站,被警察当场抓获。
警方分别从夏胜华携带的物品中,缴获3000多克冰毒和150多克海洛因;从林鸿雁携带包内,查获近500克冰毒;从吴叶携带物品中,查获少量毒品。
庭审中,林鸿雁辩解,说自己只是给邵和夏等人提供了毒品上家的手机号码,根本不知毒品交易数额如此之大。
法院审理查明,林鸿雁在毒品交易过程中,积极联系毒品交易上、下两家,代收毒资,并对毒品运送和毒品质量起保证人的作用,是独立、主动的毒品交易居间人,也是贩卖、运输毒品的主犯。
4月10日上午,温州中院一审宣判,夏胜华和林鸿雁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均判处死刑;温州女子邵小园、吴叶和戴少珠,分别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罪,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7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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