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 4月12日,宁波市教育局对外公布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今年严禁“择校生”。
各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
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安排入学。各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文件“两个为主”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吸纳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据介绍,今年,各县(市)区公办小学(含公助学位)新吸纳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将力争由目前的75%提高到80%。
孩子出生起挂靠在祖父母处的可入读地段小学
按规定,新生入学年龄需满6周岁(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按规定,宁波市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按下列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年限要求和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⑴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⑵学龄儿童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⑶其他户房分离(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需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就学的儿童。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公办小学有多余学额摇号确定入学名单
除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人员子女予以直接录取外,如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还有少量学额,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纠风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通过摇号的办法确定入学名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摇号范围和摇号原则。参与摇号的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参与摇号而未入围的学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要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各学校在招生一个月前应以学校网络和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需携带材料等(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上、中旬)。
与此同时,招生结束后学校需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择校费”不能收取了
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市教育局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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