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0日讯 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这一利好消息,受到了岛城市民和网友的广泛关注。不少人认为产假延长对女职工来说是件好事,但也有部分市民担心:草案实施后,企业仍不让休足产假该咋办?对此,记者昨天走访了有关部门。
医生:产假延长有利于母婴健康
“产假的延长,可以让女性产后得到更多的调养与婴儿喂养的时间。”舟山医院公共卫生处主任张缀琴说。从事计生管理工作多年的张缀琴认为,从女性、孩子、家庭的角度来看,延长女性产假体现了国家对女性和婴儿的关爱。
张缀琴告诉记者,正常顺利生产的产妇通常一个月左右能基本恢复,但也有些妇女因要照顾孩子或产后恢复比较慢,在休完产假后再请病假休息。“有些岗位安排比较紧的单位,或许会出现多休息几天不被批准的情况。”张缀琴说,如果这份草案实施,意味着女职工能“名正言顺”地多享受8天的产假。“在草案中提到,14周的产假里产前可以休假2周,这是一大亮点。”张缀琴说,现在实行的产假从产后开始计算,如果在预产期前2周开始休产假,可以让妇女产前得到更好的休息和准备。
女职工维权可找工会、妇联等部门
不少网友在微博上提出:产假延长至98天后,如果碰上企业不同意休这么长的假,女职工该如何维权?
对于网友的这一疑问,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主任谢光安介绍说,如果单位不给予女职工休足产假的,可以拨打职工维权电话12351,向工会部门反映情况。“我们将联系该单位工会等部门,与单位进行协调,帮助女职工维权。”谢光安说。“妇联是广大女职工的‘娘家’,如果单位不同意女职工休足产假,可向当地妇联反映情况。”舟山市妇联权益少儿部部长王赤儿说,妇联将联合街道(社区)等部门,与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尽可能维护女职工权益。
劳动部门:遇到“穿小鞋”应及时投诉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过女职工因休产假,却被单位开除的新闻。对此,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如果在政府部门帮助产妇维权之后,企业给当事人“穿小鞋”,乃至无故开除等,当事人可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如果因休产假而被单位开除,这是不允许的。”该负责人说,遇到这类情况,当事女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企业赔偿经济损失或者请求恢复劳动关系,劳动部门将尽可能地保护妇女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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