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6日讯 以300元的价格,卖了一部商标近似步步高的手机,结果被步步高公司告上法院。昨天,经市中院调解,卖家金某赔付2.1万元。温州市中院有关人士说,目前温州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仍高居不下。
去年8月3日,步步高公司托人花费300元,从金某位于市区黎明东路的手机店买了一部手机,手机上有“BBR”字样等标志,设计与步步高公司的注册商标“BBK”近似。步步高公司以此起诉,认为金某侵害了他们的商标权。
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金某赔偿步步高公司3.3万元。金某提起上诉,昨天进行二审。金某称,自己不知步步高商标的样子,不能算恶意侵犯。在调解下,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金某花2.1万元为侵权行为埋单。
金某说,没想到仅价值几百元的手机让他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昨天,一些经营户特意来旁听,他们感叹道,没想到一个简单标志潜藏如此大的“地雷”。
该案主审法官郑国栋提醒说,作为个体经营户,必须具备一些知识产权基本常识,首先要注意辨别所售产品来源渠道是否合法;其次,对于一些相似产品,要学会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无法判断的,最好请教业内人士。
据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青青介绍,全市法院受理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有关步步高手机的就有101件,其中64件已经判决或调解,被告经营户往往需承担两万至三万元不等赔偿数额。近年来,温州个体商贩因“傍名牌”销售假冒商品被诉侵权的案件高居不下。这些假冒商品大多从批发市场购进,售价不高,但随着名牌公司对商标权越来越重视,并把目标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流通领域,批发市场和小商贩逐渐成为“打假”重点。像彪马等品牌公司来温州打假,一告就是一大串,往往一个批发市场就有数十名个体商贩被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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