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去年3月4日,国务院批准了《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这一纸批复,标志着义乌成为全国首个在县级市设立的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乌伤大地迎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嬗变。
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义乌市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三年实施计划(2011—2013年)》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这三年的主要任务是:确立1种贸易方式、制定5项配套监管服务政策、打造9大发展平台、完善7方面服务体系,简称“1597”。
1:确立1种贸易方式。即量身定制“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
5:制定5项配套监管服务政策。就是制定实施与“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相适应的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工商等监管服务办法。
9:打造9大发展平台。建设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国家级小商品国际贸易区、着力打造重要的国家级会展平台、创办中国义乌(坦桑尼亚)经贸合作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综合保税区、建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建设具有“始发港”和“目的港”功能的“义乌港”、建设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综合交通运输平台、加快实现航空口岸开放。
7:完善7方面服务体系。创新电子商务发展管理模式;构建市场综合服务体系;提升市场商品质量,深入推进质量立市、标准化和名牌带动战略,推动出口产品质量实质性提升;构筑优势互补的区域协作体系;加快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与国际贸易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完善城市综合服务体系。
一年来,义乌全面推进改革试点中,始终得到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强力支持与热情关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进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将18方面41项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31个省部级单位。作为牵头部门国家发改委积极做好义乌改革试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综合配套措施的各项统筹协调工作。商务部对义乌试点给予了大力支持,形成了《义乌实施“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试点方案》。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部委的12位部级领导和20多个部委调研组深入义乌指导试点工作。财政部在义乌内陆口岸场站建设项目和中国小商品城品牌集聚区项目上予以1600万元的国家贷款贴息支持;海关总署与省政府签署共同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合作备忘录,并出台分工方案;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省工商局等十几个省级部门先后出台了加快推动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的意见。
省工商局与义乌市人民政府签署《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合作共建框架协议书》,全面赋予义乌工商行政资源。双方在拓宽市场准入、促使市场提升、推进品牌建设、强化监管服务等四大领域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改革试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加快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服务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在人才队伍建设、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等五大方面的15个项目上给予义乌政策倾斜和支持。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10家省级金融机构与义乌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信贷保障、企业上市、政策倾斜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作出实质性支持。
省商务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义乌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从推动建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打造知名品牌展会、促进进口贸易发展、搭建“引进来”和“走出去”平台、扩大商务管理权限等10个方面给予支持。
省质监局出台《关于支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提出标准创新、品牌培育、技术检测等七方面扶持政策。
省交通运输厅在推出推进义乌市大交通战略的实施、加快义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助推义乌发展大物流、支持义乌实现航空口岸开放、扩大义乌交通管理权限等5项举措后,近期又出台了《关于支持和推进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义乌在交通规划、建设、养护、路政、运政等各方面的管理权限,相关计划和考核指标直接下达给义乌。义乌被赋予设区市的所有交通管理权限。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筹划设立省局义乌分中心,加快省局直管义乌局步伐;计划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医疗机构调剂制剂批准、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9项已下放设区市局的权限,拟下放给义乌;拟增加下放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等8项审批事项。
省科技厅印发《关于科技支撑引领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在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知识产权强市工程等方面给予强力支持,并在加快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发挥智慧物流的提速增效作用、推进电子商务及其增值业务、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快科技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加强金融对科技的支持等六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为“义乌试点”再添一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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