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5月2日讯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判处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自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实行“醉驾入刑”以来,我省已经查处醉酒驾驶7832起,查处数排名全国第一。其中,6197起已移交检察院,还有一些正在侦查中。
哪些时段“醉猫”多?
晚7时至凌晨1时
从这些醉驾案查获的时间来看,有7成以上都是在夜晚,这与人们爱好晚上宴请、喝酒的生活习惯相关。
省交警部门统计,一年来,在晚上7时至凌晨1时查处的醉驾数量占总数70%以上,其次是中午12时到14时,约占15%。
去年9月28日晚10时许,赵某途经104国道乐成街道万岙段,在左侧车道内逆向行驶时,与对向黄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检验,赵某当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63.9mg/100ml。随后,法院判处其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2500元。出事前,赵某是乐清市某镇副镇长,因为醉酒驾驶,他丢了公职。
据介绍,公务人员在醉驾者中的比重并不高,绝大多数危险驾驶的被告人都是务工和个体、经商人员,他们饮酒的理由大多都离不开工作、聚会的需要。
哪些地段最高发?
国道省道较突出
统计数据显示,醉驾查处的车辆中,以小型汽车和摩托车为主,其中小型汽车醉驾占了近6成,摩托车醉驾占35%。值得一提的是,城市道路查处的酒驾数量远远低于国道省道。
记者从基层交警中队了解到,一些乡镇和村庄处于城乡接合部,是摩托车酒驾相对高发的地方。“与城区内的严查相比,现在乡镇郊区等地方的酒驾问题比较突出。”杭州临平交警中队中队长汪广健表示,许多驾驶员以为,交警部门只注意城市及主要镇区的检查,对偏僻的乡镇级公路会有所忽视。
另外,我国电动车生产国标,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称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因此,酒后驾驶电动车也不是“闹着玩”的。
今年1月25日晚,农民工张长友在家喝了半斤白酒,骑电动车出门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不严重,但是小轿车车主见老张一身酒气,就叫来了交警。经验血,老张被鉴定为“醉驾”,负全责,被判“危险驾驶罪”,拘役两个月15日,并处罚金2500元,成为我省电动车醉驾入刑第一人。法官苏杰介绍,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造成的危险性与其他机动车辆相比没有质的区别。因此,将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哪种心态最害人?
侥幸心理要不得
在查处的“酒司机”中,二次酒驾不乏其人。今年3月26日凌晨,杭州人朱某酒后开车行至德胜路德胜巷口,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查,朱曾于去年5月6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拱墅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这次酒驾被查属于“二进宫”,被行政拘留10天,并处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
侥幸心理让不少“酒司机”屡屡以身试法。一名醉驾者曾当庭感叹:“我平时酒量很好,以为喝一点酒开车没问题,没想到被警察抓住。”法官说,这代表多数醉驾者的心态。
还有一部分驾驶员抱着“喝点酒不影响开车”或“不会这么倒霉被查到”的侥幸心理,大胆“酒驾”,结果悔之已晚。
另一方面,法制观念的淡薄也是醉驾频发的主因。以乐清为例,187名醉驾者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就有139人,还有不少驾驶员根本不知道“醉驾入刑”。
一年来,尽管查处酒驾工作取得明显效果,但是,受酒文化观念根深蒂固等因素影响,酒后驾驶具有一定顽固性和反复性,一些人仍抱有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
“有的找人冒名顶替,有的将车扔在现场,有的呼朋唤友,说情打招呼;还有的甚至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特别是醉酒逃跑的强行冲卡行为发生率大幅增加,直接威胁一线执勤民警和现场围观群众的人身安全。”一位基层交警说,醉驾入刑导致一些醉酒驾驶人逃避处理和打击的意向更为强烈。
“实事求是地说,单靠交管部门的严查,很难杜绝酒驾、醉驾行为。”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宋晓春表示,关键需要整个社会联动治理。比如对企业来说,要将禁“酒驾”纳入企业员工综合素质的考量标准,教育员工自觉杜绝“酒驾”,并对员工的“酒驾”行为实行倒查制,与升职升迁直接挂钩。总之,家里人、身边人、单位人都要互相监督,只有全社会联动起来,各方努力,才是“酒驾”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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