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尚缺一部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
记者:近年来,关于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频频发生。这是什么原因?
王坤:信息时代,因为信息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这就导致一些不法分子置法律于不顾,通过滥用个人信息来谋取巨额利润。
相信不少人都有类似的经历,到某些银行、医院、通信网点或是网站注册账户,头一分钟输完个人信息,没过一会垃圾短信就及时送达手机,效率之高,令人瞠目结舌。
由此可见,个人信息的买卖已经形成了一个非法的产业链条,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除了经济利益驱使之外,公民信息保护意识缺乏、相关法律机制不健全、内部管理缺失、网络安全问题等也是导致此类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记者:刚才您也说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少,那为什么仍管不住“个人信息泄露”这个问题呢?
王坤:相关法律法规虽有不少,但这些主要针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金融机构等,零散而抽象,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比如《刑法》中第253条新增的规定主要规范的犯罪主体是对在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利用某种程度的公权力采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国家机关或者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应负的刑事责任。但立法机关并没有将所有泄露公民信息的行为人都列为犯罪主体,同时也没有将所有泄露公民信息的行为都列为犯罪。这对于商业机构大量处理个人信息的现状来说,其保护范围明显是比较狭窄的。
此外,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规定仍过于模糊,导致公安对于“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界定的不明确,对非公职人员的犯罪分子难以定罪,什么情形判定为“情节严重”等缺乏具体的标准。
只要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诈骗的事实不能形成,公安机关就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仅凭包括《刑法》在内的现行法律仍很难从根本上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
目前,在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缺位的情况下,个人信息的保护必然捉襟见肘,中国尚缺乏一部全面规范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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