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9日讯 9年来,我省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9万套,90多万家庭受益保障房,但因为位置偏远等原因,一些经济适用房入住率不到85%。
昨天上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9年来,全省90多万家庭受益
据介绍,2003~2011年,全省已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9万套、竣工87.5万套,共解决92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达到1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约3个百分点。
2011年,全省开工建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1.67万套,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17.2%。
今年,国家下达我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新开工建设任务14.5万套、历年开工项目竣工6万套,截至4月底,已分别完成国家下达年度任务的45.4%和23.8%
另据统计,在商品房建设上,1986~2011年,全省340多万户城镇居民家庭通过房地产市场购置了住房,到去年底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达到35.3平方米,位居全国前列。
个别地方廉租房供大于求
尽管这几年城镇保障房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仍非常突出。
报告显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特别是新就业职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凸现,他们当中很大一部分买不起商品房,需要通过保障性住房解决居住问题或者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此外还有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也亟待改善。
另外,调查显示,有些保障性住房宜居性不高,一些地方政府为确保完成任务,往往把保障房项目选址在一些位置较偏的地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相对滞后,居住生活不方便。
省人大财经委调研时也发现,个别地方廉租房申请人数远低于廉租房建设数量,许多经济适用房小区实际入住率不到85%。
究其原因,除了达到申请标准的家庭数量较少外,这些住房位置偏远、生活不方便也是原因之一。
廉租住房今年起纳入公租房体系
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下一步如何发展?
据介绍,下一步我省将把公租房作为城镇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从今年起逐步将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准入、退出和租金标准仍按现有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优先配租公租房,当廉租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但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不退出所居住房,直接按规定办理公租房租赁手续并相应提高租金标准。
此外,还积极推进经济适用房与公租房并轨,对那些已经满足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2011标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的城市,鼓励其取消经济适用房,改为实施公租房保障。
推进公租房建设,将有助于解决城市“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夹心层”包括两部分人群,一是不符合廉租房政策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二是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政策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推进公租房建设,无疑有助于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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