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28日讯(记者 李利)虽说近段时间房价有所回落,但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独立买房仍然是件困难的事。如何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需求?浙江自2003年便在全国率先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启动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副省长陈加元就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情况向大会作了报告。
报告显示,2003-2011年,全省已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9万套、9367万平方米,竣工87.5万套,共解决92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达到1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约3个百分点。
为了更加深入了解实情,履行监督义务,省人大财经委从4月份起就分赴各地进行了专题调研。结果显示,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我省低收入家庭住房水平已明显提高,截止去年底,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5.3平方米,住房自有率超过90%,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然而,随着保障房持续大规模建设,结构性的矛盾开始显现。省人大财经委在调研报告中指出,一方面由于目前公共租赁房还在起步阶段,数量庞大的“夹心层”还未能纳入到保障房体系中。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建成的保障房出现空置。有的地区廉租房申请人数远低于廉租房建设数量,许多经适房小区实际入住不到85%,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为此,省人大财经委建议在继续保障新增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基础上,积极调整住房保障结构,逐步减少经济适用房,重点发展公共租赁房,解决“夹心层”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加快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并轨建设管理,以提高配租效率,减少轮候家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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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心层:不符合廉租房政策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政策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经济适用房: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公共租赁房: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