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学生校内产生纠纷,校外打架,一方受伤。发生这样的事学校要负责吗?近日,杭州萧山某小学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事件。结果,受伤学生的家长把对方连同学校一起告上了法庭。
校外决斗造成九级伤残
小叶和小袁是同班同学。去年3月30日课间休息时,小叶向小袁借手机玩,他说,就登录一下QQ,不做别的。小袁便把手机借给了小叶。
小袁拿回手机后发现欠费了,一查是小叶下载游戏所致。小袁很不高兴,向小叶要12元手机费(出借时还剩5元话费,小袁使用后欠费7元)。小叶拒绝,两人产生了矛盾。
第二天,两人碰面又为此事吵了起来。还表明要到校外“决斗”。
放学后,两人就在校外打了起来。小叶不小心摔在地上,右手手臂骨折。
事发后,小叶家长带小叶去过多家医院就诊,并做了伤残鉴定——九级伤残。
伤残等级可以分为十级,最高伤残标准为一级。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日常活动和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可定义为九级伤残。
家长诉至法院要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小叶家长觉得这事情对小叶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而且在小叶受伤期间,没有得到小袁家长及校方的关心和处理,于是便把小袁和学校一起告上了法院。
家长提出,小袁及学校要共同赔偿小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合计13万5千余元。
庭上,小叶的家长说,被告小袁带手机进校而且在发生纠纷时先动手,所以造成了这样的结果,应该负主要责任。而校方居然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冲突一无所知,没有履行好管理和监督的职责,所以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但被告小袁的家长却认为,事件的主要责任在于小叶欠钱不还才导致冲突的发生,而校方的疏于管理和未能及时制止并告知家长也是主要原因。自己的孩子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校方则提出,学校有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禁止带手机,而小袁违反规定携带手机进学校,进而与小叶产生纠纷,这是一对一的纠纷。而冲突的时间地点发生在放学后的校外,已经超出了学校的监管范围,学校也不可能预知到。所以学校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出于道义考虑,学校也愿意出部分钱作为抚慰金。”学校代理律师说。
律师看法:学校或需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小叶和小袁都是未成年人,所以没有出庭,由双方的家长作为代理人参加庭审。纠纷的许多细节,法官也将在庭后向两位学生进行询问。
另外,被告对于小叶的伤残鉴定结果表示怀疑,希望有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再次进行鉴定。因此,案件未能当庭宣判。
就此事件,我们咨询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律师。
厉律师认为,在这起意外事故中,小袁是主要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小叶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对于校方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厉律师表示,《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有相关规定,小袁、小叶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校园后校方有管理职责,校方对于小袁、小叶在校内发生争执未及时察觉并教育,未及时通知家长,导致之后发生伤害事故。因此,可以认为校方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赔偿比例一般不超过20%。不过,最终还得看法院调查的结果而定。
实习生 陈康康 记者 张玎 通讯员 萧法
- 一年级女生不理人还要"扁"爸爸 孩子更需心理呵护
- 孩子同学暑假都去出国游了 你会让他去吗?
- 小学生热衷“养蚕” 宁波每年上百万个蚕茧无去处
- 上虞小学生爱心献母亲
- 温州90位中小学生获“三小家”荣誉称号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