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启用新发票及通知单
还剩分档余量一看便知
因为一年不超过2760度,仍为每度0.538元,所以,不少市民会很在意自家的用电处于哪档。
昨天,宁波电业局方面表示,为了让居民及时掌握自家用电情况,7月1日以后将发放新的电费发票、电费通知单,在备注栏内会特别增加“本期止剩余年可用分档电量:第一档×××千瓦时,第二档×××千瓦时(销户、过户等用户,年剩余可用分档电量按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后调整)”等信息。居民也可拨打95598电力服务热线或访问电力网站获得相关信息。
宁波电业局方面说,当年分档电量标准在本电费结算年内有效,余额部分不结转至下一个电费结算年。也就是说,当年2760度的不加价电没用完的,不能放到下年用。
下半年分档电量指标
按全年一半计算
因为阶梯电价的新政是7月1日开始执行,今年实际上只有半年,因此,“一户一表”居民今年7月1日后的阶梯分档电量,按全年分档电量标准的一半确定。
7月1日前后的用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调价前后的天数确定。简单来说,就是今年的可用电量,只有1380度。由于不少抄表周期横跨6月份和7月份,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就把两个月的抄表数,除以具体的天数,算出平均每天的用电量,然后乘以老标准使用的天数,按照老标准计算电费;乘以新政策实施后的使用天数,按照新标准计算电费。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规定,7月1日起施行阶梯电价新规后,前面几个月,大部分居民用电不会超出第一档规定,与现在每月50度的“起步档”相比,电费将普遍下降,但越往后,随着半年1380度指标逐渐用完,不少居民用电将逐步进入第二档或第三档阶梯用电范围,特别是到年底冬季用电高峰,居民的电费支出将会大幅增加。
出租房合同要约定电价
房屋产权变更时电费要结清
由于实施以年为周期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后,整年的用电量和电价,很可能出现前面就“用得多”的状况。比如说,前面的出租户将第一档的电用完了,后面的出租户就会面临第二档或第三档0.588元/度和0.838元/度的电价标准缴纳电费。
为此电力部门建议,房东和租客协商解决,并将实际约定的电价写进租房合同中,以免事后发生纠纷。以租房半年为例,协议上应注明该租户只能使用半年的电量指标,剩余的要留给另外的租户。如果超过注明的指标,要按年阶梯分档电量标准,将实际超出电量折算成现金,交给下一个出租户。
用户因房屋产权变更等原因过户的,过户双方的年阶梯分档电量标准按照实际用电时间折算,用电时间不足1个月的均按1个月算。如某用户抄表例日为每月5日,于8月10日办理过户,则原用户实际用电月份数为9个月,新用户当年用电月份数为4个月。原用户需根据当年实际用电月份,对当年发生的电费进行重新清算,新用户则要重新设置年分档电量标准。电力部门建议,过户双方务必要及时到所在地供电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结清电费,避免纠纷。
宁波晚报 记者 吴明京 通讯员 陈军
- “非典型”梅季降雨将偏多 宁波防汛形势严峻
- 余姚交通局:余姚往返宁波中巴车仍正常开通
- 被困电梯有三种报警方式 宁波举行电梯应急救援演习
- 宁波入梅首日动静大 昨晚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 省居民阶梯电价新政7月实施 标准比此前方案略微升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