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北街,骑电动车下班的人们堵住了一大半车道。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定,这是让汽车司机及交警都头痛的问题。
浙江在线06月21日讯 6月13日,龙游人应洪良站在婺城区法院门口,一脸茫然。
这原本是一起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今年3月29日,应洪良的哥哥应洪其骑着一辆电动车,途经白汤下线与二环西路交叉口附近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一个月后,应洪其不治身亡。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监控,事故部分事实无法查证,交警部门不予认定事故责任,后续赔偿问题交由法院裁决。
应洪良提出87万元的赔偿要求。但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一份鉴定结论,给他浇了一盆冷水。鉴定结果显示,应洪其出事时所骑电动车,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法院采信了这个鉴定结果,那么应洪其就属于无证驾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金华全市电动车保有量为100万辆,虽然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但来自交警部门的说法,这其中,相当大的部分都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
当这部分电动车和机动车划上等号,带来的后续问题是:一旦发生事故,无论电动车主有无主观过错,因为“无证驾驶”,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已经习惯了骑电动车出行的市民,应该怎么办?
>>事故回放
电动车与轿车相撞,电动车主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在今年3月29日。这天晚上7点左右,龙游人应洪其跟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赶往白龙桥。这辆“涛涛”牌电动车,是两个多月前,应洪其买的一辆二手车。这是他拥有的第一辆电动车。
应洪其没有驾照,在此之前,唯一的“驾驶”经验,就是自行车。
谁曾想到,在白汤下线与二环西路交叉口附近,应洪其的电动车与郑某驾驶的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
当时,郑某驾驶轿车左转弯,应洪其的电动车直行,两车相撞后,应洪其头部受重伤,送到金华市人民医院,医生立即给他进行了开颅手术。但不幸的是,经过近一个月的抢救,4月25日,应洪其还是不治身亡。
按常理,这起事故简单明了:轿车撞了电动车,应负主要责任。但一份鉴定结果,却改变了这起事故的性质。
电动车超重、超限速,经鉴定为机动车,车主涉嫌无证驾驶
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交警王天顺负责处理这起案子。他说,由于事发路段没有监控,事故是怎么发生的,交警也无法认定。
4月1日,交警部门委托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对事故电动车进行鉴定,结果让所有的人吃了一惊。
根据那份鉴定报告,“应洪其所驾驶的两轮车,质量为90.6千克,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电动车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千克’的规定,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中,电动车整车质量应不大于50千克的要求。”
更要紧的是,应洪其所驾驶的车子,实测最高时速为33公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的要求。
而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于轻便摩托车的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且若使用内燃机,排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的电驱动两轮车辆,都属于轻便摩托车。
应洪其的电动车,经过鉴定属于轻便摩托车,也就是机动车,而他的行为也成了“无证驾驶”。
“不过,事故中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如何赔偿,都要由法院来裁决。”王天顺说。
实际上,类似案子我省已有先例。今年3月28日,本报A6版曾报道过“浙江超标电动车第一案”。在萧山打工的河南人老张酒后骑一辆超标电动车,与一辆轿车相撞。经检测,老张属于醉酒。萧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张某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2500元。
>>记者调查
只需将“限速线”拔掉,出厂达标的电动车就成了“机动车”
很显然,应洪其的那辆电动车,无论是车速还是车身质量,都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出厂标准。那么,这些车是怎么成为“机动车”的?记者调查发现,这已是市面上公开的秘密了。
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电动车销售店,发现,“改装”电动车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商家们对此也见怪不怪,都“按客户的需要来”。
“现在有品牌的厂家,其实都挺正规的,出厂时电动车基本是符合要求的,在控制器位置附近,都安装了一根限速线,”一个姓陈的电动车店老板告诉记者,那根限速线,就是为了控制车速,“插上以后,时速到20公里左右,就上不去了。”
不过,这根限速线能够轻易拔掉,形同虚设。而这根线拔掉后,电动车的速度可以轻松达到三四十公里/小时。
市民潘女士有两辆品牌电动车,其中一辆车,就经过了“提速”。
“起初我并不知道有这根限速线,买车的时候,销售人员问我要不要拔掉一根线,他说这根线拔掉以后,车子可以跑得更快。基本上所有来买车的人,都把限速线拔掉了。”潘女士说,她买电动车,自然希望跑得越快越好,于是就让销售商拔掉了限速线。
实际上,在交警的日常执法中,涉及到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现在在路上跑的电动车,如果鉴定的话,可能绝大多数都属于‘机动车’。”交警王天顺说。
>>一组数据
金华半数以上交通事故,都和电动车有关
像应洪其那样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在金华不在少数,而和电动车有关的事故,数据也让人触目惊心。
来自金华市交警支队的数据显示,目前金华市区电动车保有量为30万辆,全市超过100万辆。
“每年,市区与电动车有关的大小事故上万起,占所有交通事故总数的50%左右,有些辖区甚至高达70%。”金华市交警支队政委尹瑞荣说,大量的电动车交通事故让交警头疼,更让人担心的是电动车市场混乱的现状。
尹瑞荣称,目前金华街面上的电动车,有不少品牌是国家生产目录里没有的,出厂时就不符合相关标准;另外一些,虽然出厂时是符合标准的,但经过改装后,在重量和速度上也超过了标准。
这些超标电动车到底有多少?尹瑞荣坦言:“只能说很多,毕竟是否超标,并不能靠肉眼识别,而是需要省级或者以上的权威机构进行鉴定,这个工作量实在太大了。”
>>观点激辩
●电动车主 王先生
速度太慢,还未到目的地电就用光了
我的电动车是前年买的,现在充满电能跑一个多小时。我是送货的,有时候从江南跑到江北,差不多要跑20多公里。现在城市越来越大,我要送货的地方,只会越来越远。如果电动车速度不快一些,还没跑到目的地,电就用光了。难不成,让我在路上推着车走?
●私家车主 冯小姐
关键是让电动车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乱跑
说句老实话,我在路上开车,最怕的不是工程车,而是电动车。有时候,冷不丁就从边上冲出来,刹车都来不及。还有,很多骑电动车的人喜欢闯红灯,最容易出事。我觉得,电动车快不快没关系,关键是得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是最基本的,还有就是要在规定的路面上跑,不要动不动就到机动车道上来,这样危险系数也要小很多。
●中国自行车协会电动自行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绿源电动车董事长 倪捷
限速20公里已不符合技术发展
关于电动车,现在通行的标准是1999年版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在我看来,这个标准已经完全落后于电动车的技术发展。
大约从2003年开始,电动车在技术方面实现了巨大的突破。以前,电动车以20公里/小时行驶超过半小时,电机就会烧掉。以现在的技术水平,这个“瓶颈”早已经突破了。20公里/小时的限速,早已经名存实亡。
现在的电动车,出厂时设计时速一般为25~30公里。当然,只要是正规的厂家,都会设置20公里/ 小时的限速线,以符合国家规定。只是,用户买去后,一般都会把这根线拔掉,我们也没有办法。
我认为,这是由技术进步导致的问题,不应该成为鉴定是否是机动车的依据。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目前在法律上还不是很清楚。
●金华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郑警官
电动车速不能再快了
我所在的辖区,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起码有一半跟电动车有关。
机动车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是要受到处罚的,而电动车随意闯红灯或变道,就算被拍照了,没有牌照,也找不到驾驶员进行处罚。电动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比汽车更危险。要是在现在的基础上再提高车速,那就更麻烦了,根本无法管理。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交通事故专家 张锦伟
骑电动车,也应该有驾照
一般情况下,汽车和电动车相撞,汽车车主很少会去查电动车是否超标。因此,和电动车有关的事故,一般都是协商解决,很少有走司法途径的。在金华这起事故上,虽然电动车主属于无证驾驶,但我认为汽车车主仍应负主要责任。
另外,我觉得,我国目前对于电动车的管理体制应该进行变革。目前,只是管住了源头,车子出厂是否合格、限速有没有超标等。但销售商及用户在后期进行改装,这方面就无从管起。
对此,我的建议是,是否可以出台这样的规定:骑电动车也要有“驾照”,没有驾照就不许上路;而对于超标的电动车,一旦发现就扣车,并依法处理擅自改装车辆的车主和改装经营者。政府管理部门、厂商、用户一起努力,才能让电动车不再成为交通事故的重要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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