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美瞳"每片最低仅3.5元?监管部门:涉嫌违规
2012年06月26日 15:39:27
提醒
非所有人都适合佩戴隐形眼镜
今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今后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即“美瞳”)的注册申请将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受理。规定从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一律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处的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隐形眼镜佩戴者需要经过临床医学检查,不是所有人都适合佩戴隐形眼镜,尤其是彩色隐形眼镜。
隐形眼镜制造商对使用该类产品在年龄范围、佩戴年限、眼生理和健康等都有严格的适应症要求,一般只适合于18岁以上并经眼科医生检查确认无眼生理畸形、病变或不适症状的成年人暂时佩戴。
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可能因产品质量和使用不当等问题对眼睛造成伤害,消费者应对使用该产品带来的潜在风险有足够了解。
那么,市民如何才能购买到合格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首先,市民应到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质的眼镜商家购买;其次,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该具有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宁波晚报 记者 周科娜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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