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院首审立功减刑案 不公开开庭审理
2012年07月03日 14:16:40
浙江在线07月03日讯 7月2日下午,温州中院第十五审判庭内,一起立功减刑案件正在不公开开庭审理。
周某是贵州人,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李某则因为聚众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两人同在温州某看守所服刑。去年1月18日,周某、李某在与同监室的狱友交谈中,发现狱友李甲隐瞒了重要的犯罪事实:即伙同他人,在2010年9月至10月间,在福建、瑞安、永嘉、瓯海等地盗窃北京现代、丰田汉兰达越野车等12辆,其中狱友李甲本人参与盗窃12次,窃取财物价值240万余元。于是,周某、李某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使得该案被顺利侦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温州中院裁定两人属立功行为,对周某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李某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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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7月1日起,对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出问题的6类减刑、假释案件,明确规定必须开庭审理。这6类案件分别是: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来源:
温州网–温州日报
作者:
通讯员 钟轩 翁简
编辑:
陈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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