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新规 建设单位负总责
2012年07月04日 02:52:54
浙江日报杭州7月3日讯 笔者今天从浙江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全国首个关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作为全国首个关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管理办法》明确贯彻了从抓实体质量为主转变为抓行为质量管理的工作思路,并进一步以相关条文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紧紧抓住了建设单位这个龙头,将原先由交通质监部门组织的交竣工质量检测(鉴定)制转变为建设单位委托试验检测机构自行组织检测(鉴定)并报交通质监部门备案的“备案制”,深刻体现了建设单位在质量安全管理上负总责的总体要求,改变了原有的由监督机构直接检测和评定方式,实现了监管的归位不越位,同时,通过备案把关又体现出监管到位不缺位。
每日关注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8月起浙江施行交通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违者最高罚款5万
- 铁路宁波站工程进入冲刺阶段 2013年底建成启用
- 1-5月 浙江交通建设投资达217.7亿元
- 奋战在交通建设最前沿的“交通人”
- 台州出台保障房阳光政策 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