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3日讯(记者 潘杰 通讯员 翁津津)今天上午,省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发布会,介绍即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在2011年3月初稿基础上,管理办法征求了多部门的书面意见,经杭州、嘉兴等地调研、座谈协调后,数易其稿形成。今年5月16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夏宝龙签署第300号省长令正式发布,这也是全国首个关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
管理办法共六章五十四条,涵盖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主要以公路法、港口法等多部法律条例为支撑。
办法施行后,将从抓实体质量为主转变为抓行为质量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别建设单位这个龙头。今后交通工程竣工后,将由建设单位委托试验检测机构自行组织检测(鉴定)并报交通质监部门备案的“备案制”,代替以往由交通质监部门组织交竣工质量检测(鉴定)的制度,强化建设单位在质量安全管理上负总责的意识。
此外,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具体处罚措施,也做了详细区分,其中建设单位未设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越过监理工程师确认擅自提前工序的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浙江交通总投资将超3000亿元,规划建设7座沿海大桥,多项重大交通工程将配合海洋经济、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今年上半年,浙江交通建设已完成全年546.17亿投资计划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