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7日讯
“三公”经费公开、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医疗服务阳光公开……
今年省委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大力实施‘阳光工程’,稳妥有序地推进政务公开。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也把“阳光工程”建设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
截止今年6月底,全省已有2300多个权力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钱江晚报从今天起特别联合省纠风办等单位推出专题《阳光行动》,追踪各厅局正在推进落实的。
杭州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申请门槛很低。
以一家三口为例,按照2011年以后杭州市区的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每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312.5元即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截至今年6月,已经有10998户杭州家庭享受过廉租房。
但如何保住廉租房的“清白之身”,让真正急需人受惠,是个麻烦。
按相关标准,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每月的房租是25元至40元。如果在市中心,同等住房租金要一两千甚至更高。
申请廉租房主要由两个部门把关。民政部门管收入,房管部门管房子。可2010年前,各部门配合没那么紧密,比如收入,跨部门审查有难度,“申廉”程序就出现了漏洞。
有开宝马来申请廉租房的;有月入万元仍霸占廉租房的;有拿地段好的廉租房出租换取高额租金的……
2010年11月,杭州下决心推行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审验证。
为了填补各部门信息闭塞的漏洞,杭州八、九个部门进行联网,于2011年2月建成了一个可以实时提供杭州市居民家庭信息的申报审核系统。
比如说房产信息,个人信息发到房管局进行查档,交管、地税、国税、民政残疾人信息、公积金中心、工商局等9个部门(都)进行核查,通过核查的数据再跟申请者自己申报的进行比对。
根据最新的情况通报,杭州已累计取消2929户不符合“申廉”标准的住户。其中退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有40户。
如有以下情况,请主动“退房”
目前在杭州申请廉租房有着严格的申请、审批、核查程序。整个“审廉”流程和分配管理都阳光化,申请者要过四大关,才能住上廉租房。
第一关:多部门联手“初审”
申请人郑先生50多岁,平时在社区里帮帮忙,每月有1000多元的收入。
民政部门一查,郑先生其他各方面都符合条件,但来自公安的信息显示,郑先生名下有一辆车子。尽管是一辆三、四万元的小货车,但按规定只要名下有车,郑先生就不能通过。
好在最后查实,车子是别人挂靠在郑先生名下的。在提供证明后,郑先生拿到了民政部门给予开出的低收入认定证明。
收入关是申请者必须要过的第一关。同时为了防止申请者造假,房管和民政部门编制起了一张大网,将房产、公积金、工商、公安等部门都“收编”在内。每个环节的业务审批程序都搬到了网上,哪个环节不符合条件一目了然,一键就可封杀。
第二关:房管部门细查房产
丁女士之前已经申请了廉租房保障,各方面条件都符合标准。可后来她的家人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子,丁女士继承了房产。按照规定,名下有房子是不符合条件的,房管部门就取消了丁女士廉租房保障登记,她的廉租房资格自然也没有了。
名下没有房产是廉租房住户必须符合的条件,这一关由房管部门负责审核。而房管部门也加强了申请者房产变更情况的跟踪,以及时把关。
第三关: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董某,1955年生,他的妻子季某比他小两岁,1988年两人离婚。2008年5月,季某以一人家庭身份向杭州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到了廉租房。
2009年10月,季某患肝癌死亡。照理,季某生前使用的房屋应予以收回。但董拿到了钥匙,强行霸占了房屋。董某觉得,前妻从看病到死亡的费用皆是自己所出,继承死去前妻的廉租房理所当然。
这个事情经群众举报后,杭州房管局发现董某不符合廉租房保障资格,想把他“请”出去,但董某一直霸占了房子,最终房管部门起诉到法院,收回了房子。
申请者符合标准后,会在社区内及相关媒体及网站进行公示。市民觉得申请人造假可随时举报,一旦查实,取消申请人资格。今年上半年,经群众举报查实有1户因收入超标,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已被取消资格。
第四关:年审再次核查
赵女士,单身离异,无小孩,50多岁时所在的工厂倒闭,她打打零工收入很少。2009年,赵女士成功申请了杭州丁桥的廉租房。2011年,赵女士退休了,每个月能到1700元的退休工资,收入超出“申廉”标准,赵女士的廉租房资格被取消。
2010年底,杭州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审验证,对取得杭州市区廉租房保障资格的申请户进行年审。年审制有效清理了那些不符合廉租制的住户。
省住建厅“阳光行动”还包括以下这些
●公积金业务收费项目要公开
出台《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高工作透明度,公布办理各项业务所涉及的收费项目;扩大按月提取还贷服务,推出一次性告之、一站式等服务。
●对被征收房屋,先补偿后搬迁
出台《推进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
要求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实行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全面公开;征收补偿方案要按规定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的补偿,确保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实行先补偿后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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