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7日讯 “我急用钱,可老板娘拖着不给。一个多星期过去了,却看不到希望,逼得我走投无路。”昨天上午,在义乌打工的江西人吴贻发致电浙中新报讨薪热线85251192反映,他中途辞职,大陈镇某制衣厂的老板娘只肯给一半工钱。
【读者投诉】
中途辞职
工资被打对折
2月25日,吴贻发进厂上班,负责做“包直缝”工序。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干到年底,工资待遇按件计酬。吴贻发说:“合同只有一份,在老板娘那里。当时,约定工价是0.15元/件。”
因为两个孩子在老家读小学,家庭开销挺大。为了多赚点钱,吴贻发每天早晨6时30分上班,一直干到晚上10时,平均每月工资有5000多元。不过,厂里每月只发给他3000元,剩余的要到年底结清。
“两个孩子太顽皮了,不用心念书,我根本管不住。”从5月起,母亲每隔几天来电向吴贻发诉苦。6月初,吴贻发得知母亲累病了,无法照顾孩子。
吴贻发下定决心辞职。6月11日,他递交了辞职报告。上星期,吴贻发向老板娘讨要工资,“她说我只能拿一半工资。我不同意她就不给。”吴贻发发现,老板娘手中的劳动合同里多了一条“中途离职,工资按原先约定的一半计算”的条款,而且工价也从0.15元/件降到0.135元/件。
吴贻发说,他一共做了15.6万件衣服,即便按0.135元/件计算,也有2.1万元工资。实际上,他进厂至今只领到过9000元钱,工厂尚拖欠他1.2万元钱。
为了讨回公道,一个多星期来,吴贻发跑了不少部门。遗憾的是,事情迟迟未解决。“工价降了一成,我认了,但工资怎能打对折呢?这可是我起早贪黑的血汗钱啊。”吴贻发欲哭无泪。
【厂方回应】
干满一年和中途辞职
工价不同
昨天中午,记者采访了该制衣厂的老板娘。
“两个孩子又不是今天才从天上掉下来的。出来打工前,他就应该对未来一年作出计划。”老板娘表示,家有急事是吴贻发辞职的借口,实际上吴贻发是因为与上司吵架了才提出辞职的,同时也没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
老板娘说,工厂与吴贻发签订过合同,明确约定“中途离职按约定工价的一半计算工资”,而且合同是一式两份。“吴贻发也有,可能被他扔掉了。”
“员工违约辞职,工厂可按规定进行处罚,怎能扣一半工资呢?”记者质疑该厂的做法。
老板娘表示:“我是按合同办事。干满一年是一个工价,中途离职是另一个工价,这很正常。”
昨天下午,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到义乌劳动部门。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丁国嵘表示,将派执法人员去该厂调查核实,还吴贻发一个公道。
【律师观点】
合同条款无效
企业应支付工资
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京华表示,“员工中途离职,企业只付一半工资”是一种违约条款。按《劳动法》规定,除了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等条款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任何违约金。因此,这一条款属无效条款,不具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必须如数支付工资。
或许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合情理,昨天傍晚,老板娘致电记者,表示她愿意与吴贻发和解,但工厂也会按厂规酌情给予处罚。最终,吴贻发领到了8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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