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1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工资定多少,怎么支付,不再是由老板说了算,而是集体来协商。近日,我省启动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就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提出意见。
劳动者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以及世界500强在浙企业,都是“要约行动”重点对象。如果员工提出工资协商,老板必须得“接招”。
目前,杭州已有3万多家企业签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行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是企业劳动关系主体任何一方依法就签订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行为。省委、省政府提出,已建立工会的企业,2012年年底前要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意见》提出,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因企因地制宜开展“要约行动”。
对规模以上企业,可以单独开展要约,企业工会组织提出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要约,企业方要积极应约;县级以下行业集聚或者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可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要约。
不同企业侧重点不同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不同的企业要约内容侧重点略有不同,《意见》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如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将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作为要约重点内容;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将工资支付办法、劳动者生活费作为要约重点内容;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要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要约重点内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把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作为要约重点内容;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把工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的比例关系作为要约重点内容。
10个工作日书面应约
员工如果想集体提涨工资要求,到底该如何协商?
实施“要约行动”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要约,另一方不得拒绝,并应当在收到要约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应约。
已建立工会的企业,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向企业方提出要约;企业方要求集体协商的,向本企业工会提出要约。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劳动者一方要求集体协商的,由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指导劳动者一方推举协商代表,向企业方提出要约;企业方要求集体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者或地方工会(产业工会)提出要约。
县级以下行业集聚或者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行业工会或者区域工会代表劳动者一方,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代表企业方,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行业性或者区域性集体协商要约。
●关注
3万多家单位签订协议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通俗点说,就是“工资会谈”,教工人如何与企业老板“讨价还价”。
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签订工资协议9.27万份,覆盖企业18.6万家,涉及职工1030万人,已建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以上。
去年,杭州就已经开展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有6088家企业工会主动向企业提出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愿,其中新签和续签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企业达4762家。据统计,杭州市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3万多家。
企业主收到要约书20日之内不给予书面回复、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拒不履行工资协议的,上级工会要向用人单位发出整改意见书;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市、县(市、区)总工会提请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培训职工代表谈判技巧
通常情况下,职工跟企业主谈判,都处于弱势地位,不敢去谈,也不知如何去谈,杭州市总工会请了专业的“教练”,对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进行培训,教给他们的不仅仅是劳动工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有“讨价还价”的技巧,如协商程序、技能和策略。
“培训是从去年开始的,培训了1000多名,今年的培训即将启动。”杭州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谭牡频说。今年,杭州还将启动第二轮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以中小非公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杭州今年的目标是,到年底,已建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单位突破5万家。
制度刚性约束力不强
《意见》中的一些规定,也引起了很多人的热议,比如企业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怎么界定,员工提出工资协商,老板不“接招”,或是拖延时间,迟迟不应约怎么办?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说,企业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是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来看的,没有量化的标准。对于不“接招”的企业,目前,还没有强制性的措施,毕竟是要双方协商的。
其实,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式大于实质”的质疑一直存在。
对于这个说法,谭牡频并不否认。她说,杭州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十多年了,目前更多的工作是在“倡导”上,处罚力度不够,制度刚性约束力不强。但首先必须有形式,要职工知道,工资是可以集体协商的,营造氛围,同时让老板也树立这个理念,工资不是老板一个人说了算的。先把协商机制建立起来,然后一步一步推进到实质性的谈判中。
十二五期间有望立法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杭州市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5年11月正式颁发了全国第一部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性规章——《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这部规章的特别之处,并不仅仅是它跑在最前头,而是它首次将‘可以’签订集体合同,改为了‘应当’签订。”谭牡频说,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进并不十分顺利,部分企业认为工资分配是企业行为,应由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层决定,没必要与职工协商;供求关系失衡,企业往往就以“不愿干就走人”来要挟职工,职工很难参与内部分配方案的研究制定,提出合理的调整工资要求;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使得这项工作的开展和进一步推进难度较大。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最好的办法是立法。”谭牡频公布了一个好消息,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已经列入杭州市人大十二五的立法计划中。
重点对象
1.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未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
2.工资协议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
3.劳动者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
4.世界500强在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