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0日讯 随着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科研经费呈现大幅增长趋势。如何使高校科研经费用在刀刃上,真正发挥使用效益?日前,省教育厅副厅长汪晓村就此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经费不能随便花
网友“沧浪之水”:有些高校科研人员觉得,国家项目的科研经费管得严是应该的,但对自己找来的科研项目经费就可以随便花。这些经费真的可以随便花吗?
汪晓村:今年2月,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就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作出规定。国家明确规定,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均为学校资产,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网友“一支试管”:近年,社会上时常曝出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的乱象,我省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有什么规定?
汪晓村:省教育厅规定,高校要建立科研项目合同的审查制度和授权签字制度,未通过审查的科研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以高校名义承接科研项目。审查通过的科研项目合同,必须由高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高校签订,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代表高校签署科研项目合同。这样做的目的是,将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都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防止出现设立账外资金、“小金库”等违规现象。
经费管理“四公开”
网友“详详细细”:当前,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通常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对他们有什么监督制度?
汪晓村:省教育厅曾出台办法,明确了高校职能部门在经费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对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所有本科高校都制定了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今年,针对省内高校经费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省教育厅又提出具体要求,设置了4道“防火墙”:高校法定代表人、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各负其责。高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总责,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领导则负直接领导责任。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查、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管理。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算报销等工作。高校审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按项目管理要求出具经费审计报告。
网友“想说就说”:在经费管理阳光化方面,我省有什么新的考虑?
汪晓村: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今年,我们正促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四公开”。要公开科研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组成员、起讫时间、项目经费等信息;公开科研管理政策;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明细账从以往只对财务部门公开,扩大到向项目主要承担人所在学院负责人、学校科研、审计和纪检等相关职能部门公开;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在校内公开。
严把经费报销关
网友“哈罗哈罗”:科研有其特殊性,很多时候花了钱未必看得见成果。那么,如何保证“把钱用在刀刃上”?
汪晓村: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些经费被用在了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方面,甚至有人用于个人消费。我们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不得把项目经费用于旅游、福利劳保、娱乐等活动,也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在促进高校科研项目经费合理开支中,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核,把好经费报销关,例如不允许使用虚假发票、发票复印件等无效凭证、记账联发票等。财政性项目经费的劳务费发放,只能给直接参加项目研究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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