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2日讯(记者 潘杰)近日,国务院正式同意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联合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今后,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将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同时也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批复还称: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据了解,国务院将于明天召开关于此事的新闻发布会。省公路局表示一旦接到正式文件通知,会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