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7日讯 为每车700元钱,他竟同意别人将污泥倾倒在自家承包的鱼塘里,一倒就是100多车。此举导致了鱼塘的基本农田功能丧失。昨天,绍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环境污染案。
去年4月21日傍晚,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管委会接到群众举报:天马热电厂附近的池塘旁,一辆运输车在偷倒工业污泥!获悉这一消息后,管委会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先后赶到现场介入调查。不久,相关当事人悉数被公安机关刑拘。
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和童某昨天站在了绍兴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绍兴县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根据童某供述,他2010年通过一个中间人认识了王某,听说王某一直在为绍兴一些单位运工业污泥。王某听说童某有个鱼塘可以倒污泥,很有兴趣。因为早些年,王某一般将污泥运往嵊州,到那边路程远,容易被交警发现,他算了一下,如果将污泥倒在滨海这边,一车可以省600元。
“路边和河道是不能倒的,因为有颜色、气味重,很容易被发现。”童某和王某商量后,决定在童某承包的池塘里挖出三四米深的坑,将工业污泥倒进去后,再填上普通的泥土。他们以为这样做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还是被举报了。
童某和王某约定:王某每倒一车污泥,就给童某700元,后来这笔费用降到了每车650元。两人的“合作”从去年3月份开始,一直持续了一个多月。根据童某交代,他一共收到了王某支付给他的费用8.5万元,他估算了一下,共计有一百多车。
童某只打自己的算盘,根本没想到给环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检察机关称,乱倒工业污泥已经导致该鱼塘丧失了农田的基本功能。经鉴定,该污染所造成的损失为人民币30.07万元。经估价,清理污泥的运输费及处置费为人民币480187.8元。
由于控辩双方分歧较大,昨天法官没有当庭宣判。不过,这起环境污染案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据悉,这是绍兴县首例“涉污”案件,此前,嵊州4名胡乱倾倒工业污泥者因污染环境罪获刑。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6月份绍兴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工业污泥的通告》,绍兴县这例“涉污”案将是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
事实上,为了加大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原《刑法》第33条的“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了较大修改,扩大了这一罪名的适用范围,降低了该罪的入罪门槛。所以,为一己之私牺牲环境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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