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赠的电水壶意外起火 仙居一消费者获赔1000元
2012年08月10日 13:59:18
浙江在线08月10日讯 赠品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商家要负责任吗?在经过了两个多月的协调后,这起发生在仙居的消费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近日,消费者裘女士收到了商家的1000元赔偿款。
记者调查
6月6日,仙居县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裘女士的投诉,她在当地的风采家具店购买了产品后,商家送给了她一个电水壶,谁知在使用中,电水壶意外起火,厨房中的厨柜全被烧毁,估计损失达1000多元。
裘女士表示,赠品给她带来了大麻烦,她希望商家给个说法。商家却以“赠品无偿赠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的借口不予理睬。无奈之下,裘女士只能向消保委求助。
仙居县消保委介入后,对该纠纷进行了调查,发现裘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建议双方协商调解。然而,对于消保委的建议,商家并没有采纳。他们认为,给裘女士的电水壶是赠品,商家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对于商家的不配合,6月13日,消保委工作人员到该家具店下发了询问通知书,要求限期内接受询问,并要求商家提供电水壶合格证、进货票据等。
在消保委的调查下,最终,商家了提供了进货票据等相关材料,并表示愿与消保委一起联系电水壶的供货方。经过近两个月的协商,电水壶的制造商佛山市顺德区福的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同意补偿1000元给裘女士,并由商家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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