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今年5月,60岁的周大妈和老伴到杭州旅游。5月24日中午,两人到上城区一家牛肉店吃饭。点好菜后,周大妈上洗手间,在卫生间摔成了骨折,医药费用去了几万元。周大妈将牛肉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共计6万余元。
我过去一看,卫生间地上到处都是水
大妈摔倒后,大伯马上写了一份情况说明,牛肉店店长在上面签了字。
周大妈的律师当庭念这份情况说明:“一盘空心菜刚上桌,服务员跑来跟我说,老太婆在卫生间摔倒了。我过去一看,卫生间地上到处都是水,很湿很滑,店里也没有放置防滑设施……”
律师说,牛肉店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承担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现在,却疏于安全保障,给周大妈造成了伤害,应当赔偿。
牛肉店则说,店里多处都设有安全提醒的标志,只不过当天正下着大雨,店里免不了湿滑,大妈出事时又穿着一双不防滑的球鞋,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牛肉店要不要承担责任?
法官:消费者到店里用餐,饭店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摔倒了,饭店有没有责任,主要看其有没有过错。目前,从过错角度来看,双方都有过错。饭店说那天在下雨,那是不是下雨就不能来店里吃饭呢?显然不是。越是天气恶劣,店家的注意义务应当更谨慎;而消费者作为成年人,在行走时也应当更加小心,自我保护。
所以说,就算要赔,饭店也不是百分之百赔偿,双方都要承担。
如果不是用餐,要不要承担责任?
法官:一个人到餐馆或者银行去,不消费、不办理任何业务,只是上个厕所,摔倒了,店家要不要承担责任?目前这在法律界还是一个存在争议的话题。从我个人理解,假如去餐馆,只是借用厕所,发生了意外,店家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因为餐馆是对外开放的,你没有阻止我进去,那么就应当对我的安全进行保障。
当然,如果借用的厕所,标明了员工专用之类,店家的过错会相应更少些。
据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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