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2日讯 190万买来的房子20年后才能入住?单女士刚刚通过房屋中介,买下一套190多万的二手房,等她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之后,却发现这套房子,她根本住不进去——因为房屋里已经有租客,而且跟原来的房东签了20年的租赁合同。
购房者:房子20年后才能住
趁着楼市徘徊,赶紧为自己买个窝,这是很多人的想法,单女士也不例外。
7月底,经过一次次看房,单女士最终看上了滨江锦绣江南花园的一套二手房,面积114平方米,经过中介的谈判最终的价格降到了190多万,这相对同区域同样的二手房,总价便宜了几十万,单女士立即通过房屋中介签了合同。算来单价只要1万7千多,对此单女士很满意。
然而,让单女士没有想到的是,等她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之后,却发现这套房子自己根本住不进去。“里面有人住,不是房东,是租客,而且他们跟原来的房东签了20年的合同,等于说我要20年之后才能搬进去。”
租客:我们付了90多万,租了20年
单女士口中的租客就是刘先生,他拿出了一份租赁协议,是今年3月15号,原房东把房子租给了刘先生,租期为20年,为了这套房子,他已经支付了40万元的房租。“他是先把房子租给我,因为经营状况不好,他说便宜点租给我,我看1700元一个月的价格还可以,2万元钱一年,我觉得既然愿意租给我,我准备开新公司的,我就同意了,后来他又问我借了50万元,说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他说既然房子也租给你了,你再帮我转一下,去转贷的,又问我借了50万。”
这样的话,原房东总共借了租客刘先生90万元,加上刘先生后来为房子装修的5万元钱,刘先生认为,只要单女士把95万退给他,他就可以走人。
对于单女士提出自己已经成为房子的合法所有者,刘先生的态度很坚决,他认为自己租房子在先,只有拿到钱他才肯搬走,不然按照他手里的租房合同,单女士别想住进来。
中介:我们没错,我们也是受害者
从刘先生提供的租房合同和付款凭证来看,房屋的出租人叫王××,签名和单女士房屋出让合同中房屋出让人王××的签名一致。原房东王先生解释,“租房子的,在用租房形式放高利贷,所以合同是无效的。”王先生承认,租房合同的确是他签过字的,当时他欠了人家一笔债务。
对于把有纠纷的房子卖给单女士,王先生认为买家也是贪图便宜。“我们的房子要卖250万的,现在198万就卖了,他们不是贪便宜是什么?”
单女士认为,她之所以通过房屋中介买房,就是为了避免私下房屋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纠纷,现在房子出了这么严重的问题,就是中介失职。
对此,卓家房产(杭州卓家房产咨询有限公司)滨江店主任章辉不这样认为,他坚称中介没责任没错。“我当初问过他这套房子有没有财产纠纷,有没有租给别人,因为他给我们签过委托协议,因为卖房子必须要和中介公司签委托协议,他说没有,而且我们也去看过房子,看过半个月的房子,里面根本就没租客。我们工作中没有失误,都是按程序走的,没有失误。说实话是原房东欺骗了我们和单女士,我们都是受害方,原房东对我们都是欺诈行为。”章辉说。
律师:原房东属于恶意诈骗
对于单女士的遭遇,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和平律师表示同情,但也认为单女士应该吸取教训,她在购房时没有仔细调查。
关于单女士的合法权益维护,戴和平认为原房东属于明显的故意、恶意欺诈行为。“他在明知房子存在纠纷的情况下,把房子卖出,而且没有说明情况,属于主观上的恶意隐瞒。”
除此之外,戴和平还认为,中介在这个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购买者之所以通过中介购房,并付给中介不菲的服务费,就是希望得到中介专业的服务,但就单女士而言,中介显然没有尽到专业服务的义务,连房屋本身的纠纷都没发现。”
戴和平律师建议,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单女士可以利用法律武器要求中介、原房东赔偿自己的损失,而对于租客已经付出的房租,租客也只能向原房东追讨。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