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明知对方是有妇之夫,她仍生下了他的孩子。如今,对方退避三舍不愿见她,月子中的她为了拿到孩子的抚养费,抱着出生才20多天的孩子来到法院起诉……昨天,北仑法院审理判决了这起抚养费诉讼案。
都出生在6月18日
来自河南的小何出生于26年前的6月18日。26年后的6月18日,小何在远离家乡的北仑生了一个儿子,只是,这个儿子的诞生,让她的苦恼远远超过喜悦。
今年7月12日,儿子还未满月,仍在坐月子的小何便托人请了一位律师,写了一份起诉状。小何以儿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儿子的生父韩某索要抚养费。
被告要求做亲子鉴定
小何在起诉状中称:自己与韩某没有婚姻关系,韩某对儿子的出生及抚养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儿子出生后,韩某也没来看望过。为了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小何希望法院判被告韩某支付儿子约2000元的医疗费及以后每个月3000元的抚养费。
到法院来的时候,小何推着一辆小推车,里面躺着还未满月的儿子。她对法院工作人员说,她是两年前经朋友介绍认识韩某的,这期间她已为韩某堕过一次胎。
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后,被告韩某提出了申请,要求就自己和小何生的孩子是否有血缘关系进行司法鉴定。不久鉴定报告出来了,证明小何的儿子和韩某有血缘关系。
一意孤行生下孩子
昨天,北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韩某在法庭上表示,儿子出生之前,他已经给了小何1万元用于生孩子的费用。小何提出的每个月3000元孩子抚养费,他认为标准过高。“她以前一直告诉我在吃避孕药。在得知她怀孕后,我曾多次跟她说不要把孩子生下来。她明知我有家庭,还一意孤行把孩子生下来,她的过错比我更大。”韩某在法庭上如是说。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小何与韩某是在没有合法婚姻的前提下,发生两性关系生下了孩子,这一行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孩子虽为非婚所生,但小何与韩某都有抚养他成人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孩子尚幼且又在哺乳期内,因此孩子目前应由小何抚养。最终,法院判决韩某每年支付儿子抚养费约8000元。(宁波日报 记者 冯小平 通讯员 北璎 胡琼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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