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今年秋季起,免费午餐享受面将从原定的七种对象扩大到市级经济欠发达乡镇(片区)所有义务教育段宁波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在校学生。
为保证更多学生享受到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日前宁波市各级财政投入3000多万元,对集中连片的经济相对薄弱乡镇(含南三县及余姚部分乡镇)全面实施爱心营养餐工程。此举将惠及4万余名困难学生。
今年,宁波市把扩大爱心营养餐范围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之一。本次政策调整将资助对象范围扩大到19个市级经济欠发达乡镇(片区)义务教育段在校学生。
自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宁波市对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家庭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周8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学前教育符合条件的困难幼儿也免除伙食费,全市各级财政已累计投入6000余万元。
资助标准方面,市教育局规定,一般原则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财政补贴,适当提高营养餐标准。
按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学校将结合每所学校条件,合理确定供餐方式。对用餐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创造条件建设食堂(伙房),实行包餐制或选菜制供餐。没有自备食堂(伙房)的,可通过竞争择优办法选择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餐饮企业购买服务,实行送餐。此外,对地处偏远山区,海岛等小规模学校,学校还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在严格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向单位集体食堂,个人或家庭托餐。
同时,免费午餐的享受对象还适用于就读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以及在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免费午餐的最高补助标准同样为每生每年1500元。
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政策
昨天,宁波市教育局发布消息称,经过对现有的学生资助政策整合、完善和优化,宁波市已经建立起覆盖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以及研究生的帮困助学体系。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各类学生都可以获得相应补助。
学前教育阶段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继续享受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的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对公办学校住宿学生免收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