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29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徐艳芳)给别人汇钱时,一个不小心汇错了账号,收到这笔“意外之财”的人应不应该交还出来?大多数人会说,当然要还啊,这不是你的钱;但也有部分人认为,这本来就是打钱人的失误,跟收到钱的人有什么关系?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的一个案子,就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法庭当庭作出了判决,这钱到底该不该还,已有了定论。
网上汇款汇错账户 2万多元打进别人“口袋”
小芬(化名)是嘉兴一家置业公司的出纳人员,今年4月9日,她本想把一笔钱转账给一家物业公司,总计22691.5元。
这两万多块钱是公司所交的物业费和水电费,小芬用的是网上电子银行汇款的方式。
本来点点鼠标就可以完成的事,因为小芬的一个失误改变了局面。
那家物业公司在电子银行的“最近汇款人”一栏里,而同样在这一栏里的,还有一家叫“杭州我家咖啡器具商行”。
小芬一个不慎,将“杭州我家咖啡器具商行”当成了物业公司,把钱全部汇给了这家企业。
发现出了问题,小芬所在的公司赶紧联系杭州我加咖啡器具商行,要求对方把钱退回来。
但是这钱没那么好退,杭州我家咖啡器具商行的财务人员通过银行对账单查询后,发现的确有这么一笔钱进了账户。
财务人员告诉小芬所在的企业,他们错打的这个账户早已被冻结了,里面的钱取不出来,除非公司的法人出面,才能把钱取出来。
杭州我家咖啡器具商行的法人叫王秀婷,但无论怎么联系,都找不到王秀婷本人,无奈之下,小芬所在的企业只好将对方告上法庭。
庭审时,被告没有到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原告不慎将22691.5元转入咖啡器具商行的账户上,被告无法定或约定事由取得该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将款项返还给原告。
律师:错收他人汇款不愿返还或构成刑事犯罪
其实,类似的事件并不新鲜,人们在汇款时,总会有一小部分人出现操作失误,但因别人的失误取得不当利益,并不能作为侵占利益的理由。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伟华告诉记者,别人把钱错汇到你的账户上,如果对方告知你经过,要求你返还,那你必须得交还出来。
王律师说,如果取得这笔“意外之财”的公民不愿返还,那他就触犯了法律,数额较小的构成不当得利,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数额巨大,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法律术语叫侵占罪,构成侵占罪的,有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3--7年有期徒刑。
如果你不小心错汇了钱,对方不愿意返还,王律师建议,当事人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可以尽量多保留住证据,如对方承认已经收到多余汇款的语言录音,汇款电脑截屏等一切能够证明汇款的凭证,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