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先生持有的音乐银韩KTV的700元代金劵。
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
浪漫的七夕节虽已经过去,可对玉环的程先生来说,节日当天留给他的不是浪漫的回忆,而是一肚子的“火气”。
原来七夕节当晚,程先生和朋友拿着一张面值700元的代金券来到位于玉环广陵路附近的音乐银韩KTV消费时,被门口的服务员拦下,服务员告诉他们七夕节是特殊节假日,并以“代金券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为由,拒绝收券。程先生对此十分恼火,他认为“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出示代金券消费,却被拒之门外
程先生告诉记者,这张音乐银韩KTV的700元代金券是他一个朋友赠送给他的。七夕节当晚7点左右,程先生和几个朋友聚餐结束后,便拿着这张代金券去音乐银韩KTV唱歌。然而,当他在该KTV柜台向服务员出示代金券时,却被告知七夕节当天不能使用代金券。服务员的理由是代金券背面的一条条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五、周六均不得使用任何代金券进行相关消费。
程先生认为,七夕节当天是周四,而且也不是国家的法定节假日,所以当场提出质疑,并与KTV的值班经理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交涉。然而,音乐银韩KTV最后还是以“代金券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为由,拒绝程先生在当晚使用这张代金券。
“当时朋友中间还有一个孕妇,实在折腾不起。当我决定用现金支付时,他们又说当晚所有的包厢已全都被预定,无法再安排。”程先生说,“本来想趁着节日和朋友们好好聚聚,结果却碰到这样的事情,实在让人恼火。商家的代金券如果有使用限定,就该早点告知消费者,现在我也不打算再用这张代金券了。”
商家:七夕节属“特殊节假日”
代金券因此也划入限用范围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到音乐银韩KTV。“我们在代金券的背面仍然以书面的形式作了使用的补充说明,其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每周的周五、周六两天,KTV是拒绝接收代金券的。”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说,“七夕节虽然不在所标明的限制使用范围内,但属于特殊节假日,所以也划入限用范围,因此当天别说不能使用代金券,就连普通的团购也被取消了。”
对于程先生的遭遇,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他们以最终解释权为标准。最后,她还特别提醒消费者此类代金券只能用于包厢费,不能凭券获取酒水等,而记者发现,这些也未在代金券上说明。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不具备法律效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已明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而特殊节假日这个说法过于模糊,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而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解释权不是商家的特权,消费者也享有解释权,商家所谓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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