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5日讯 去年10月开始,根据国家规定,房屋征收拆迁估价已经不由政府说了算,而是市民自己也可以找评估机构来定价了。但如果市民对首次评估不满意该怎么办、哪些公司又开始申请做评估机构这些细节问题上一直还没相应政策。
本月开始实施的《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这两项新政策,就能解决这些细节问题。
如果你正好碰上要做房屋估价,或者想申请成为房屋估价机构,不妨来看看新政策都有哪些规定吧。
房屋估价机构名录一年一评目前30家机构已公布在市建委网站
房屋拆迁价格不再由政府说了算,而变成了老百姓自己可以找机构评估,这样一来,相当于多给了市民一个选择,也让房屋征收工作更加客观、公平。
不过有一点值得一提,老百姓找的评估机构必须在房屋征收机构公布的名录之列。
根据本月实施的新政策,每年,宁波市住建委会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从业经历、信用记录、社会反映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而这些评估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房地产估价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可以申请进入本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当然,如果列入名录的评估机构在一年中出现不良记录,比如评估机构在经过协商、投票或随机程序确定后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故意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等等违法违规情形,都会被市征管办记入评估机构的信用档案。
同时,按照情节不同,评估机构将被处以包括下年度暂停列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下年度起三年内暂停列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等。当然,处罚期满后,还是可以再申请的。
目前,宁波大市区范围内已有30家房屋评估机构共可市民选择。如果你想具体查询,可登陆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查询。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还有两次再评估的机会
房屋征收评估的基本流程,有评估机构选定、评估委托合同签订、实地查勘、评估报告做出、评估结果异议处理、受理做出技术鉴定等。
当然,如果对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有异议的,也可以申请复评。
评估报告出来后,有不少于5 天的公示期。报告上除了评估机构的盖章外,至少还要有2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亲笔签名。
公示期间,评估机构要安排房地产估价师对评估结果进行说明解释。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评估报告,转交给被征收人。
如果您觉得房子应该高于这个评估价格,可以在收到报告的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书面复核评估。评估机构要在10天内进行复合,然后重新给出评估报告。
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还可以向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专家团队不是固定班底,是从专家名单中随机确定的。成员由房地产估价师及法律、房地产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数应为3人以上的奇数。
如果出现违反房地产估价及房屋征收评估等有关规定,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定,无特殊原因全年3次以上不参加评估专家委员会活动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徇私舞弊,出具的鉴定意见严重偏离工作实际,或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等任一出现的话,立即取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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