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温岭9月5日讯(通讯员 叶长衫 彭军伟)在下半夜厂区因电线短路导致火灾,烧死附近职工宿所7名员工,厂老板蒋军辉负有直接的事故责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2012年9月4日蒋军辉被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1年5月24日,蒋军辉设立了温岭市鑫卓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他本人任法定代表人。鑫卓公司在温岭市横峰街道石刺头村4区90号从事鞋及鞋辅材料的制造、加工和销售。
法院查明,鑫卓公司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将厂房、员工宿舍楼和办公用房的建筑予以通连,把生产、仓储、办公和生活的界限混同。2011年9月9日凌晨4点多,该公司简易厂房东北部中段生产流水线最北端烘箱附近的电线短路,引燃了周围的可燃物引起火灾。当时夜深人静,火情没有被及时发现,过火面积达500多平方米。
厂区发生大火后,借着制鞋材料的助燃,火势迅速扩大,厂房铁皮屋顶先倒塌,后大火窜至厂区二楼的三间职工宿舍楼,致宿舍楼也起火,造成宿舍楼内正在睡觉的徐梅、蒋海英、许蝉元、任金碧、陈振岗、李清福、凌建七名员工死亡,谭树红、张建华、周艳利、谭静等多人被烧轻伤。
经台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火灾事故认定,起火部位在该公司简易厂房东北部,起火点为中段生产流水线最北端烘箱附近,起火原因是电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而灾害成因是火灾发现迟、报警晚,又未能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另外厂房结构简单,耐火极限低,未采取有效防火分离,厂房内存放大量可燃物,以及起火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不合规范要求,导线混接和电线乱拉乱接,还有员工宿舍与厂房连通、疏散通道宽度不足等。
去年9月下旬,鑫卓公司分别与各被害人亲属就经济赔偿等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给各被害人及其亲属共计现金人民币340多万元。因鑫卓公司无力赔偿,这些款项已由温岭市人民政府横峰街道办事处代为偿付。
法院认为,蒋军辉身为企业负责人,在企业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七人死亡,多人受伤,后果特别严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鉴于蒋军辉归案后检举他人盗窃犯罪,有立功表现,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其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