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8日讯 今年以来,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投诉不断高涨,1—8月份,宁波市工商局12315中心已受理相关的投诉243件,市消保委也接到相关投诉20件。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确定厂家的保修年限和售后服务,索取正规发票,同时与店方协商好电瓶具体保修时段和相应的内容,并在保修卡上注明。
售出15至180天电瓶出问题
无据可循
今年5月,消费者葛先生在慈溪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7月份,电瓶出现电量不足的问题,店家给他换了个电瓶。
没多久,更换后的电瓶再次出现问题,这次是漏电,车子充好电没有使用,电量也会消耗。
一位懂行的朋友看过这辆电动自行车后告诉葛先生,店方7月份给他更换的电瓶不是新电瓶。
葛先生找到店方交涉未果,只好投诉到当地消保委。在消保委的调解之下,商家最终同意为葛先生更换新电瓶。
对于保修期内应更换旧电瓶还是新电瓶的说法,《宁波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有相关规定:自出售之日起15日内蓄电池不足规定容量90%的,应更换新电池;出售180天后按经营者的承诺期限实施免费重新配组维修或调换周转维护电池,重新配组后的电池容量应达到60%以上。
对于出售之日起15日后至180天内出现电瓶问题的,没有依据可循。
保修期内
填写维修记录很重要
邓小姐是鄞州区高桥镇某公司的员工,不久前,她在高桥镇一家专卖店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
骑了不到2个月,电瓶就出了问题,充满电后单趟有效最高驾驶里程从50公里减少到20公里,还经常出现充不进电的情况。
邓小姐平时骑车大多是近距离出行,也不怎么带人载货,最高驾驶里程数怎么会下降这么快?她把情况反映给专卖店,换了电瓶,但店方却坚持不肯填写维修记录。
根据国家的三包规定,在保修期内,如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凭“维修记录”要求退换,邓小姐分析专卖店不肯填写维修记录的原因可能在于此。
在高桥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近日,专卖店已同意在邓小姐的发票上注明电瓶的维修更换日期。
电瓶车“三包”期内
不是所有部件都免费修
今年最新出台的《宁波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三包期为“整车1年,主要部件车架、电机为2年,充电器、控制器、车圈为1年”,“蓄电池的三包期为半年,自出售之日起15日内蓄电池不足规定容量90%的,应更换新电池”。
该办法同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闸闸皮、保险丝、灯泡、钢丝、刹车线、后视镜、塑料件、内外胎等易耗品”,不属于“三包”范围,损坏了维修可以收费。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查看厂家的保修年限和售后服务,索取正规发票;弄清保修期限与具体保修内容,与商家协商好电瓶具体保修时段和相应的内容,并在保修卡上注明;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不仅要注重质量,更要注重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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