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20日讯(通讯员 金萍)为偿还赌债,两男子手持玩具枪蒙面抢劫金店,短短90秒劫走价值50多万元的黄金饰品30余件。今天,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周甲、周乙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
24岁的江苏人周乙3年前曾在宁海打工,2012年4月,周乙因欠下赌债30多万元,无力偿还,遂于同村人周甲商量一同到宁海“干一票”,两人精心准备了榔头、假车牌等作案工具,包括作案时使用的玩具手枪。
同年4月9日,周甲与周乙驾车来到宁海城关等待作案时机,随后,两人迅速将抢劫对象锁定在位于宁海跃龙街道上的一家珠宝店,并伺机作案。
当天下午13时,两人闯入店内,周甲手持玩具枪威胁店内女营业员,并将她们威胁至里间。周乙则直接来到黄金项链柜台,手持榔头敲打柜台玻璃,敲打过程中柜台玻璃未被砸破,榔头木柄折断。
随后,两人向营业员索要钥匙,因钥匙被另一名外出的女营业员带走,未能取得。后周乙先行返回车上等待周甲,周甲则捡起榔头的铁质部分,砸碎柜台玻璃,迅速抢走柜台内30余条黄金项链和3个黄金挂件,整个抢劫过程只有短短1分30秒。
经鉴定,损失财物价值56万余元。在抢劫过程中,一名女营业员趁机触碰了报警器。
两人在逃逸过程中将假车牌、塑料枪、手套等作案工具抛弃。当晚,两人就将其中几条黄金项链抵押,换得7万余元。4月10日晚上20时,当地公安在江苏一家舞厅将周甲和周乙抓获,赃物被追回。
法庭调查中,两人在关于谁先提出抢劫提议的问题上有不同表述,周甲称是周乙先提议,之后他才同意的,而周乙则表示是周甲的提议。
周乙还表示,尽管两人共同准备了犯罪工具,但抢劫时,榔头断裂后,他便先行离开金店返还车内;且事后,周甲对他说,东西是他抢来的,因此不同意平分。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两名被告人在金店内抢劫和10日当晚两人在江苏一家舞厅被抓获时的视频资料。两名被告人低头不语,旁听席上的被告人家属默默流泪。
法庭辩论阶段,周乙的辩护律师表示,在抢劫过程中,两被告人并未对店内两名女营业员实施殴打或进行其它危及人身的行为,仅仅只是口头上进行恐吓。且在抢劫过程中,周乙因榔头断裂,先行离开,而周甲继续实施犯罪,最后犯罪完成,所以周甲的主观恶意更强。周乙平时表现一贯不错,无前科,且曾在修桥补路做义工方面有积极表现,此次因一时糊涂触犯法律,请法庭酌情考虑。
对此,公诉机关则认为,提出抢劫提议的是周乙,尽管实施犯罪过程中,周甲的主动性更强,但两人均起到重要作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甲、周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周甲、周乙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的赃物已基本被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基本挽回,可以对两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该院法官表示,本案中,两被告人属于抢劫数额巨大的情形,故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起案件涉案价值大,情节恶劣,经过精心策划,且光天化日之下蒙面抢劫,在当地造成较大影响,鉴于赃物已经基本追回等情节,因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