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嘉兴9月21日讯(通讯员 陈播)9月20日中午11时10分许,高速交警嘉兴支队大云卡点大队民警任伟光、朱宏在G60(沪昆)高速浙沪主线收费站广场执勤时拦下了4辆“哈雷”摩托车,经过民警的教育劝解,4位驾驶人接受了民警的忠告,并从附近的嘉善出口驶离了高速公路。
据了解,这4名男子是结伴驾驶哈雷摩托从上海过来准备去云南昆明的,摩托车都是他们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有效,现在这几款摩托的市场价大概在38.5万元人民币左右。被拦下时,个个戴着头盔,穿着专门的哈雷摩托车服饰,看上去装备精良齐全。
当高速交警告知他们摩托车在浙江省境内是禁止上高速的时候,4名男子表示不理解,因为他们一直认为国家的交通安全法都没有规定摩托车不能上高速,这让他们觉得浙江省的法律法规与国家的法律有冲突时应该服从国家的法律规定,所以他们觉得有些不服气。
几名男子的话听上去似乎也有道理,但是,在高速交警拿出了具体的法律条文一一解读教育之后,他们接受了民警善意的劝告,不服气的念头终于打消,并在民警的指挥下从嘉善出口离开了高速。
高速交警解释,交通安全法确实没有明确的说摩托车不能上高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第三十八条又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据悉,浙江省高速公路每个收费站入口处都有一块醒目标志,标志的内容表明行人、非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交通元素是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根据交通标志的分类这是属于一块禁令标志。由此看来上述的徐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在此,嘉兴高速交警提醒,浙江省高速公路是禁止摩托车驶入的,在高速上驾驶摩托车是很危险的,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驾驶摩托车上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