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25日讯 (通讯员 邵甜) 日前,省环保厅召开厅务会议贯彻落实全省扩大有效投资推进大会精神作出部署,徐震厅长在会上明确强调,既要坚持提高审批效率,又要坚持严格准入监管。
据了解,省环保厅已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提交审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管理办法》,该办法中该厅原审批项目的69.5%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市县,其中舟山、义乌市环保局基本拥有相等审批权限。
省环保厅主要围绕“减、放、简、短、优、管”等6个字上做文章。即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通过制定《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审批名录》,将环境污染轻、生态影响小的农林牧渔、社会事业等小项目列入环评豁免名录,同时简化程序、再造流程,将审批环节从原有的环评预审、评估、审查和审批4个减少为环评审查、审批2个,内部处室实行并联审查制度。
目前,环保厅负责审批的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时限分别从法定的60日、30日和15日缩短为20日、10日和3日,缩短近三分之二。同时,各级环保部门也纷纷向社会承诺,环评审批均比法定时限缩短三分之二以上。
此外,对有利于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重点项目提供优质服务,提前介入、主动跟踪服务;对报环保部审批的项目,厅领导亲自协调并赴京向环保部主动沟通,及时召开服务对接会和现场办公会,主动帮助破解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障碍;对省级审批的重点项目,建立专人服务联系制度,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促进项目前期顺利推进,尽快形成综合效益。
在权限下放的同时,省环保厅本着“弱审批、强监管”的取向,努力加大环境准入监管力度。加强对环评审批前置环节监管,重点强化环评中介组织管理,缩短环评时间,提高环评质量。督促各环评机构规范咨询服务收费,从今年8月15日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基准收费标准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
今后,省环保厅将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实行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环保准入的高门槛,坚决杜绝不符合环境准入标准的重污染、高消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上马。对建设项目尤其是对生态环境影响敏感的项目,环评要严格遵循规范和导则,对环境敏感的重大项目要适时开展公众听证,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多方面的培训指导、突检抽查,保权力放得下、管得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