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29日讯(见习记者 崔晓宇)徐先生欲在凯瑞金座购买20套房子,支付了100万定金,与开发商签了购房协议。但是,徐先生没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首付款,开发商拒绝他继续交付,最终单方面解除了协议。徐先生一纸诉状,将凯瑞金座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146万余元的损失。
今天,这个案子在滨江法院开庭。
延误了交首付款的时间错在谁?
今年5月7日,徐先生看中了凯瑞金座,与开发商约定购买20套商品房用于办公,总价2048万元,当月25日前支付一半的首付款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随后徐先生支付了100万元的定金。
但是最终因为徐先生未能及时付清首付款,开发商解除了协议。徐先生认为,未能及时交付首付款的过错并不在自己。他认为,在签订协议后,开发商说要在确定能够在办理按揭手续后,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间,徐先生一直在与开发商积极协商支付首付款的事。
“7月2日,我向开发商的账户打了100万购房款,但是当天下午,他们就通知我不要再继续支付了,称协议已经解除了。”徐先生解释,之所以只交了100万,是因为电子支付的最大金额为100万,要通过别的渠道继续支付。
但是开发商方一口咬定,是徐先生违反了约定,未能及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按时支付首付款。凯瑞金座的销售员小杨称,自己曾经三次联系徐先生方,要求其派人来付款签合同,徐先生都没有反应。
凯瑞金座聘请的律师认为,只要徐先生在付清一半的首付款并与之签订合同后,就能按约定要求提供按揭资料,就能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而不需要提交资料给银行进行预审。至于徐先生说的拒绝其继续付款也与事实不符:“支付房款是徐先生应该履行的义务,开发商没有拒绝他支付购房款,也拒绝不了。”
销售员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代表公司?
在本案当中,销售员小杨的名字经常被提及,原被告双方就小杨代表的到底是开发商公司还是其个人展开辩论。
凯瑞金座方的律师认为,在徐先生违约后,小杨为了留住客户,获取提成,多次与徐先生联系,催促其交付首付款签合同。作为销售人员的小杨,只能起到中间协调的作用。
对于徐先生称小杨表示“确定能贷款再来签合同”的说法,这名律师认为,这是小杨的个人理解。
但是徐先生认为,小杨的行为代表的是凯瑞金座。“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小杨代表的就是公司,期间一直也是代表其公司与我联系。”在法庭,徐先生方的律师称可以提供一份6月25日的QQ聊天记录,里面小杨问:7月1号能不能确定过来交款,领导已经在问我了。由此可以证明小杨的行为得到了公司领导的授意。
“在2000多万的合同面前,难道她还不能代表公司吗?客户怎么可能直接和开发商老总直接联系?到头来出错了,就全推脱了,说是销售员的个人行为,这种说法很难让人信服。”徐先生方的律师说。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