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0月10日讯(通讯员 吴丽珍)近日,丽水莲都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丽水市百货大楼晶都店的施工单位丽水市南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罚人民币18000元整。
大队执法人员对丽水市百货大楼晶都店进行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发现该商场营业场所为使业主方便经营,将原有的安全出口封堵,导致场所内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并使疏散距离超出规范要求。此外,商场经营负责人为营造销售氛围,擅自将营业场所内的外窗全部封闭。经过调查取证后,证实该商场施工单位丽水市南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丽水市南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8000元整,并责令其负责人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地方立即整改。
下一步,莲都消防将严把“审验”关,对设计、施工、监理乃至检测中介单位加强执法力度,确保不产生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对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和失实文件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