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政府残工委通过对温州市鹿城区等5个开展创建工作的县(区)复查验收,并经省政府残工委领导审核通过,拟以省政府名义命名上述5个县(区)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命名对象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一)温州市(4个):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平阳县
(二)金华市(1个):婺城区
二、公示时间:
2012年10月13日-10月17日5天。
三、反映问题方式:
如对上述拟命名对象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残工委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必需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反映问题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联系人:邵建、张志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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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