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0月12日讯(通讯员 褚津津) “都是我不懂,希望大家吸取我的教训!”近日,在丽水云和县梅源派出所,景宁籍男子张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因为在不当地方吸烟,他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当天下午,云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与梅源派民警一同在对云和县浮云街道一家木制玩具企业进行消防安全例行检查时,发现企业一楼一生产车间内,一名男子嘴里叼着烟,一边吞云吐雾,一边在木制品加工平台进行操作,消防当即制止了其行为。
经了解,该男子姓张,是该企业的员工。派出所民警对张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实,张某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车间内吸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之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的规定。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张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后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据了解,丽水云和县有很多木制玩具加工企业,内部员工流动性大,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律意识薄弱,今后,云和消防将进一步加大在禁止抽烟和使用明火的场所违反法律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