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0月12日讯(通讯员 徐敏晶)为加强辖区各类场所消防监督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丽水青田消防对辖区人员各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青田新又多超市刚刚开张,里里外外聚集了大批量的辖区群众,经查证得知该超市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青田消防依法对该超市责令停止营业并处以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青田新又多超市位于青田县温溪镇城中小区6幢,在消防执法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时候发现,该超市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执法人员立即拍照取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该超市停止营业并处以3万元的处罚。
在下达处罚决定书时,青田消防防火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向该单位负责人讲明事实,告知危害性,并强调超市属人员密集型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踩踏等恶性伤亡,超市负责人不仅仅要做到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更应为顾客提供安全良好的购物环境,确保顾客安心、放心、开心。超市相关负责人懊恼不已,由于自己的一时麻痹大意,没有想到事情的严重性,并表示将听从执法人员的告知,按照有关要求,尽快补齐相关手续,在完成消防安全检查后才能再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