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6日讯 日前,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号召全市检察机关向丽水“最美检察官”叶志根学习的决定,并将这一学习活动作为该市检察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之一。
叶志根同志在检察机关工作20年,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勇于担当,安于清贫,在平凡琐细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负责分管筹建的检察办公大楼在当时堪称“全省一流”,他主管的档案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省一级达标,他一笔一划写出的厚厚的一本《制度汇编》,引来了市内外20多家兄弟单位来院学习取经,直到今天大部分依然被沿用。其个人先后荣获省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市级“严打斗争”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个人、全市十大“文明市民”,被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等荣誉称号,他以燃尽生命为尽职的格言谱写了一曲“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检察官之歌。因病医治无效,叶志根同志于2012年9月5日与世长辞,享年59岁(其事迹刊登在9月20日《丽水日报》一版)。
决定要求,全市检察干警要以叶志根同志为榜样,学习他立足本职、无私奉献、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于思考、善于钻研的拼搏精神;学习他热情博爱、关心他人、淡泊名利、甘为人梯的崇高品格;学习他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严以律己、率先垂范的优良作风。决定强调,各基层检察院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叶志根同志的先进事迹。要将开展向叶志根同志学习活动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市检察干警以叶志根同志为榜样,牢记宗旨、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人民检察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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